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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麻纺厂违法建筑强奸马电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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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我楼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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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马电停车场小区属于一般地区,还是旧城区?

由于该问题与建筑间距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参照《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旧城中心区指顺庆城区的大东街、大西街、金泉街以北,西河路以东,和平路、长征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其余地区为一般地区。我们没有看到明确的蓬安县的定义,但是知道城南片区是上世纪90年代底才建设起来的,如果这都是旧城区,不知蓬安哪里才算一般地区?!希望看到明确的定义,不要被相关利益体随意利用。

二、    建筑间距如何测量准确?

城监大队现场复测时手段相对粗糙,皮尺,一点对一点,皮尺松软歪曲,内墙对内墙(没有考虑新建建筑的抹灰、外墙装饰,老建筑的墙檐,伸出部分),就是这样极不科学、准确的结果,也是双方间距7.3米,没有达到规划的7.5米。

三、   百姓如何维权,建设局如何落实城市规划规定?

我们发现侵权事实后,首先到施工工地反映,但该工地大门紧闭,不许大家进入,几经交涉,始终无法出示建设审批手续;城监大队现场复测间距后,口头交代停建该违法建筑临近马电部分。但第二天大家看到违法建筑仍在全面建设。不得已,大家只有到工地维权,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警察到现场后看到大家的申述材料后也默然退出。我们愿意采用一切合法的维权手段(报告建设局、麻辣社区舆情报告等),但就怕相关单位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愈发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

发表于 2013-1-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3-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太不要脸老,瓜蛋

发表于 2013-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阳光,还我安全,

发表于 2013-1-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马电停车场小区属于一般地区,还是旧城区?

由于该问题与建筑间距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参照《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旧城中心区指顺庆城区的大东街、大西街、金泉街以北,西河路以东,和平路、长征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其余地区为一般地区。我们没有看到明确的蓬安县的定义,但是知道城南片区是上世纪90年代底才建设起来的,如果这都是旧城区,不知蓬安哪里才算一般地区?!希望看到明确的定义,不要被相关利益体随意利用。

二、    建筑间距如何测量准确?

城监大队现场复测时手段相对粗糙,皮尺,一点对一点,皮尺松软歪曲,内墙对内墙(没有考虑新建建筑的抹灰、外墙装饰,老建筑的墙檐,伸出部分),就是这样极不科学、准确的结果,也是双方间距7.3米,没有达到规划的7.5米。

三、   百姓如何维权,建设局如何落实城市规划规定?

我们发现侵权事实后,首先到施工工地反映,但该工地大门紧闭,不许大家进入,几经交涉,始终无法出示建设审批手续;城监大队现场复测间距后,口头交代停建该违法建筑临近马电部分。但第二天大家看到违法建筑仍在全面建设。不得已,大家只有到工地维权,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警察到现场后看到大家的申述材料后也默然退出。我们愿意采用一切合法的维权手段(报告建设局、麻辣社区舆情报告等),但就怕相关单位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愈发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马电停车场小区属于一般地区,还是旧城区?

由于该问题与建筑间距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参照《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旧城中心区指顺庆城区的大东街、大西街、金泉街以北,西河路以东,和平路、长征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其余地区为一般地区。我们没有看到明确的蓬安县的定义,但是知道城南片区是上世纪90年代底才建设起来的,如果这都是旧城区,不知蓬安哪里才算一般地区?!希望看到明确的定义,不要被相关利益体随意利用。

二、    建筑间距如何测量准确?

城监大队现场复测时手段相对粗糙,皮尺,一点对一点,皮尺松软歪曲,内墙对内墙(没有考虑新建建筑的抹灰、外墙装饰,老建筑的墙檐,伸出部分),就是这样极不科学、准确的结果,也是双方间距7.3米,没有达到规划的7.5米。

三、   百姓如何维权,建设局如何落实城市规划规定?

我们发现侵权事实后,首先到施工工地反映,但该工地大门紧闭,不许大家进入,几经交涉,始终无法出示建设审批手续;城监大队现场复测间距后,口头交代停建该违法建筑临近马电部分。但第二天大家看到违法建筑仍在全面建设。不得已,大家只有到工地维权,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警察到现场后看到大家的申述材料后也默然退出。我们愿意采用一切合法的维权手段(报告建设局、麻辣社区舆情报告等),但就怕相关单位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愈发严重!








发表于 2013-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那帮龟儿子在干嘛?吃穿用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啥事都不管?
马电的领导们,拿点魄力出来撒,雄起!县里的不管找市里的,再不管找省里的,惊动党中央,搞死他们!

发表于 2013-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perkcl 发表于 2013-1-5 2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划局那帮龟儿子在干嘛?吃穿用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啥事都不管?
马电的领导们,拿点魄力出来撒,雄起!县 ...

冷静

发表于 2013-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认真一分析,就是:一、规划审批错误在先(咋会犯错误,你懂的,元芳);二、施工方超限越界。主要是一,这麽大的建设局,犯了错,咬死个不承认,歪理多得很。它就不知,它对抗的是百姓集体,这事任何时候都可以重提,以任何方式提起(新闻热线,关注老百姓咋个维权,是个好课题;起诉,建设局的头头要当被告,又是一大新闻;向上级建设局、政府投诉;网上分析建设局的回复文本,硬是把黑说成白,NB,大家学的点)

发表于 2013-1-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此事大家都要理性对待,莫把不相关的人和事扯上来,一切围绕法律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在动工,建设局和规划局那些炸钟狗又在家里烤火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3-1-7 2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此事大家都要理性对待,莫把不相关的人和事扯上来,一切围绕法律进行。

长期致力于中国拆迁制度法律研究的王令律师指出,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新拆迁条例采用了城乡规划法上述法律规定的口径,将旧城改造的对象确定为“确需征收”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这里的危房,应参照建设部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加以确定,即“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王令指出,新拆迁条例的“确需征收”,应理解为:旧城改造引起的征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在无其他更合理方法替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征收。因此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实施后,地方政府再也不能随意对“旧城改建”含义和范围进行扩大或歪曲解释,只能严格按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的杨红旭指出,危旧房改造怎样定义,不能任由地方随意运用拆迁土政策来歪曲解释,因为这关系到大多数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旧城改造制度的设计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尤其需谨防以旧房改建的名义绑架公共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搞懂,蓬安的旧城是如何以什么标准来定义的?
你说我们是旧城就旧城了?0.4偏要算成0.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搞懂,蓬安的旧城是如何以什么标准来定义的?
你说我们是旧城就旧城了?0.4偏要算成0.3?

发表于 2013-1-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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