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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攻击平昌安康医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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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这样做轻则属于侵犯名誉权,重则属于诬告陷害。维护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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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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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2014-7-23 17:40注册平昌安康医院发帖想打击非法行医 指名道姓N人无证行医 毒誓担保
一个2014-7-24 01:13注册政法110发帖以法遏止诽谤,欲为其正身,
好戏!
好戏!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发表于 2014-7-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炒负炒知名度就提高了: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6 15:19
球莫名堂的一个医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注意,网络管理缺失日渐法治化了,希望网友发言一定要注意法律底线。
lbz

发表于 2014-7-2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年的一个一般般的医生,居然满街整个画像打广告,她(他)真的有那么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7 12:57
一个经常陪耍当的医院,屁医艺没得,纯粹几个跳梁小丑,带个口罩也来粉墨登台。

发表于 2014-7-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110,名头有点响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08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畅所欲言,宪法规定,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4-7-2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医院都黑得很,该管的是不管的,他们只管收钱,出了事你老板赔钱了事,这种要赚的渠道从哪里来?大家想想

发表于 2014-7-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110,你不会是安康医院的托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2:48
不接受群众监督,不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私人医院,是永远没有发展前途的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d.LEE 发表于 2014-7-29 10:17
政法110,你不会是安康医院的托吧····

不是托,医院的好坏管我什么事呢? 要诋毁对方首先要有证据传上来,比如说我要诋毁你就会找到真凭实据传上去,白纸黑字或是照片,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发表于 2014-8-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6 10:38
医艺差,杂牌子医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6 11:29
买了那么大的房子,花了那么多钱,不及时从患者身上抠回去,你说怎么办?
      这是他药价贵的主要原因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怎么样,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管我们的事,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做好自己。

   遵纪守法,一切从自身做起。

发表于 2014-8-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情。不发表意见。这里面的精精往往你们去扯,:lol:lol:lol现在法制社会嘛,一切靠证据。

发表于 2014-8-2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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