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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奇保书记,救救通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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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奇保书记,救救通江县的人吧,县政府不顾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多次强令停建和周边群众的强烈反对,公然支持通江县诺江镇东街19号(县城中心地段)四位居民自行规划,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无任何批准手续,在D级危房的第二层之上再加修六层的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并特许其边修建边补办手续。此建筑不但违法,还直接危协到周边群众的居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刘奇保书记,救救通江县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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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忍,孰不可忍。
    以下就是违法施工现场。

      该楼是五层砖混结构住房,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东头紧靠三单元,南面间距不足一米。是消防安全死角地带。被鉴定为D级危房,还领取了5.12地震救灾款,而4住户,未经办理任何手续,自己策划决定拆除上面三层,再在第二层之上改扩建至第八层。周边住户了解情况后,即多次到县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对反映情况的群众多次明确表明,此处是不能再建的违法建筑,县城建监察大队经数次强令才被停工。此后自建4住户组织部份妇女到县委、政府无理缠访。同时到曾反映情况同志的单位去威协污告。县委、政府为保“和谐”,一边向正常反映违法建筑情况的同志暗中施压,一方为安抚违法建设者,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准其先行建设,责成规划建设局不得干涉,并边建边给于补办有关手续
       你说这样的“和谐政府”荒唐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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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

发表于 2011-3-1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1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有此事  需严格查办

发表于 2011-3-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难哦
发表于 2011-3-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有此事  需严格查办

发表于 2011-3-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1-3-18 17:56

      是可忍,孰不可忍。
    以下就是违法施工现场。

      该楼是五层砖混结构住房,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东头紧靠三单元,南面间距不足一米。是消防安全死角地带。被鉴定为D级危房,还领取了5.12地震救灾款,而4住户,未经办理任何手续,自己策划决定拆除上面三层,再在第二层之上改扩建至第八层。周边住户了解情况后,即多次到县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对反映情况的群众多次明确表明,此处是不能再建的违法建筑,县城建监察大队经数次强令才被停工。此后自建4住户组织部份妇女到县委、政府无理缠访。同时到曾反映情况同志的单位去威协污告。县委、政府为保“和谐”,一边向正常反映违法建筑情况的同志暗中施压,一方为安抚违法建设者,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准其先行建设,责成规划建设局不得干涉,并边建边给于补办有关手续。
       你说这样的“和谐政府”荒唐不荒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1-3-18 18:01
县委,政府,领导;你们一天虽然日理万机,但是老百姓是事也应该过问一下呀,不要让部分的干部和市民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及县委政府的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1-3-19 08:57
18日周边住户再次上访,迫使政府再次“做工作”,停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1-3-20 14:57
权与法的较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1-3-20 20:34
政府应该尽快落实专人好好调查办理,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尽快落实,不要给通江,,,,,

发表于 2011-3-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到发稿为止,还顽固的坚决支持通江县诺江镇东街19号(县城中心地段,原县印刷厂)四位居民自行规划,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无任何批准手续,在D级危房的第二层之上再加修六层的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并特许其边修建边补办手续。县住建局无赖之下,拒绝对此违法行为的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在原印刷厂内违法建设问题上的态度是,“违法问题只要是你摆平了,你就合法了”,所以一直采取支持的暧昧态度,使问题日趋复杂。23日在群众的愤怒上访下,勉强答复先停工再说。我们希望政府依法行政,按《城市规划建设法》和有利通江县城市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多数人更好居住的原则,做出合法、合理、公正的处理。

发表于 2011-3-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11-3-2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有此事  需严格查办

发表于 2011-3-2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3月23日上午,周边不满群众20多人再再......次到政府上访反映情况,要求找县长解决问题,所有县长无一人出面,工作人员把政府办熊副主任,经商委戚副主任,城建监察大队一副队长来调解,最后决定,先停工,把问题解决好。在第二天(24日)自建方继续施工,周边群众打电话和亲自到城建监察大队去要求他们来阻止施工,城建监察大队仍坚持是政府同意无任何手续下,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的,他们干涉不了,拒绝到现场。违法自建方也从未停工。
      27日下午,周边群众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自发组织到现场制止,违法自建方当即也组织几名妇女到场辱骂,双方发生纠纷,公安到场劝阻,并通知城建监察大队当场停工,双方退人,待城建监察大队走后,违法自建方又开始继续施工至晚。
    由此可见违法建筑在政府的明、暗支持下,是何等的猖狂。政府是何等的狂大。

发表于 2011-3-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今天周边群众上访,找到赵县长,赵县长说,“找分管的杜县长”,即匆匆离去,杜县长说:“叫熊主任在处理,找熊主任。”熊主任无可赖和的说,“你们自己商量再说。”这就是找政府解决问题的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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