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的群众 发表于 2023-3-19 23:20

求省纪委关注!合江下岗职工办理趸船审批 遭遇相关部门乱作为设障碍![已回复]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们好!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合江县一航司下岗失业职工邹开彬。系合江县兵群船舶停靠服务点“合江停泊2号趸船”的合法经营业主。现再次反映我趸船被强行取消后,如今在恢复办理趸船手续过程中,被相关部门设路障迟迟不能办理的事情。   2019年,我的停泊趸船被合江相关部门以在珍稀鱼类保护区等为由,强行和我签订补偿协议后销毁,所得补偿款还不足我船体造价的三分之二,另外我投资几十万元的配套设施则一分钱没有赔偿,直接给我造成了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都还债务累累,导致我一家5口人生活非常困难,      对我造成严重损失一事,几年来我向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反映后,中央相关部门批示:1、邹开彬经营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停靠服务一切手续齐全是依法合规的;2、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办企业给予优先优待;3、“鱼评”只针对海上打鱼,趸船是对外停靠服务,无动力、无污染,与珍稀鱼类保护无任何关系。4、长江航运船舶停靠的服务点是解决过往船舶的安全运行问题,利国利民。 5、邹开彬反映的问题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海事部门申请办理。中央相关部门的批示可谓清楚明白,这完全就是合江个别地方部门乱作为对我造成的重大损失,按理应该立即纠正,恢复我的趸船服务点。可我近期虽然向合江交通部门递交了打船的书面申请书,可至今仍然没给我任何书面答复。被逼无奈之下,近日我到中央交通部等部门去反映后,合江交通局蒲中平,符阳街道冯伟委员等来找我,冯伟委员说已经请示了合江交通局钟副局长,钟副局长已经表态,答应让我把申请写好,将派专人为我办理趸船审批手续,让我配合他们办理。合江交运局于3月1日,会同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规局、符阳街道等单位,在和我进行沟通交流后,过了几天,就安排专人陪同我到泸州市航务局,咨询了趸船审批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等事务。在咨询后,泸州市航务局拿了一张港口码头建设主要审批手续汇总表,称要按上面的流程办理。我们拿来一看,上面至少列举了35个审批项目,涉及需要向中央、省、市等20个左右部门审批同意。我们下来后,找相关评估公司问了下,只是做相关评估报告都需要一百万左右,而且评估公司讲花了一百万做评估报告拿到发改委去,还不一定能通过发改委立项目。对这个情况,我们认为这完全是相关部门在故意设置障碍,首先我们是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被强拆的趸船,不是重新申请建设码头港口,我们通过了解得知,投资上千万上亿的大型码头建设,才需要发改委等立项审批,而我们只是一个停靠服务点,也只有一个趸船。而且在岸上也不需要修建大量像码头港口那样的固定设施,我们的服务点规模很小,就如同在市场上摆个小摊位一样。且原来我们在趸船所停泊的位置,已经经过海事局,水务局等下文件进行了相关审批同意,还做了环境等评估报告。就是在清理检查非法码头时,水利部长江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看了我们的手续时,都认为我们的趸船,是合江的趸船手续最齐全的。相关部门称要设立趸船,需要按港口码头建设的流程进行审批,可让人奇怪的是,在去年我们向中央反映后,在江阳区黄舣镇长江边上,很快就获批了一艘和我们一样性质的停泊趸船,在开展对长江过往船舶进行停靠服务,并且也在收取费用。这艘趸船在审批时,根本没按泸州市航务局所列举的那几十种审批程序办理,也能轻易获得在长江边上停泊,难道里面有啥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在最近召开的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强上强调讲:“各位公务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特别是我们有关部门,在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的时候,不能只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凡事要更多地做“应不应该给他办”的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地做“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真正做有创造力的执行者。”我们的这次趸船审批,就遇到了总理讲的审批部门不顾现实需要,只顾踩刹车和设路障,把办理一个小的停泊服务点,乱作为按港口码头建设程序来让我去办理,造成我们趸船手续迟迟不能办理,无法为长江众多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停靠服务。而和他们有啥特殊关系的来办理,就踩油门开绿灯,一路顺风很快办理。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官僚主义严重,甚至其中应该还有腐败问题,这些需要引起省纪委部门来重视查处,不能让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问题,影响社会风气,在泸州继续发展。

合江交通运输局 发表于 2023-4-6 10:15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网民在麻辣社区发贴《求省纪委关注!合江下岗职工办理趸船审批遭遇相关部门乱作为设障碍》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发贴《求省纪委关注!合江下岗职工办理趸船审批遭遇相关部门乱作为设障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趸船拆除取缔的事实问题
(一)基本情况。经查,网名困难群众反映邹开彬所属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位于长江右岸合江段盐仓巷水域,由原“停泊1号”趸船更换而来,主要从事船舶停泊服务及为停泊船舶修理提供陆域电源。2019年11月4日,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四川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最终整改方案的通知》(川长江办〔2019〕11号)文件要求,长江合江段“合江停泊2号”、“合二航停泊囤”、“合江停泊囤”、“四川6号囤”、“航修2号”共5艘对外停泊经营性趸船因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省上最终意见为取缔拆除,整改具体措施为整体拆除取缔,拆除区域具备复绿条件的需复绿。
(二)取缔拆除。我县按照《四川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最终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了摸排动员工作,并充分考虑趸船业主实际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长江干流合江段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趸船拆除取缔工作方案》。2019年11月,我局会同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县航务处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属于被列为拆除取缔项目的趸船业主动员会,会上宣传了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政策、趸船设置建设许可、环评、行洪论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报了此次5艘经营性趸船拆除取缔的标准和时限,动员业主可自行搬离拆除,也可以通过评估加奖励方式协商予以拆除取缔。在当日会议现场,经充分征求趸船业主意见后(邹开彬到会在谈及选择评估公司事宜后因事提前离开),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泸州正洁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船舶及附属设施等价值评估。
2019年11月21日,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停泊2号趸船限期搬离自然保护区的决定》,责令停止停泊2号趸航及原停泊1号趸船活动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搬离自然保护区,自行恢复原状;2019年11月27日,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催告书(合自然资规催告字〔2019〕004号),催告邹开彬履行。
此后,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邹开彬本人及家人的支持配合下相继完成了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由合江镇人民政府(现符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根据出具的评估结果多次与邹开彬座谈协商,最终达成了《合江县长江干流趸船搬离拆除取缔协议书》。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邹开彬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搬离拆除取缔后,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和奖励,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邹开彬用于转产经营、从业人员安置、拖离上墩、拆解等全部费用共计230.3421元:其中停泊1号船体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29.5214万元;停泊2号船体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187.7939万元;同时,按拆除协议约定趸船上墩奖励4万元;拆解奖励9.0268万元。邹开彬本人在“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相继完成协议签订、搬离、拆解,分别签名两次领款领条后,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两次转入邹开彬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公路分理处,账号:6228232105421996164)。在此期间,邹开彬本人及家人对该趸船拆除取缔和支付的补助和奖励费用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协议约定“趸船的船舶证书等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由邹开彬本人申请注销,其债权债务及员工工资、待遇等由邹开彬自行承担。对此,“合江停泊2号”趸船通过评估与协议方式完成拆除取缔,符合相关程序,属协议双方约定真实意愿,不存在强行签订补偿协议和恢复其经营权问题。
二、关于信访人邹开彬向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反映后,中央相关部门批示问题
针对发贴“1.邹开彬经营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停靠服务一切手续齐全是依法合规的;2.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办企业给予优先优待;3.“鱼评”只针对海上打鱼,趸船是对外停靠服务,无动力、无污染,与珍稀鱼类保护无任何关系。4.长江航运船舶停靠的服务点是解决过往船舶的安全运行问题,利国利民。5.邹开彬反映的问题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海事部门申请办理”内容,我局未收到上级相关部门此类书面批示。
三、关于恢复趸船的诉求
依照2019年12月5日合江镇人民政府(现符阳街道办事处)与邹开彬达成的《合江县长江干流趸船搬离拆除取缔协议书》约定,原邹开彬名下“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均通过评估、协商、协议方式拆除取缔,且补偿和奖励费用均已支付到位,原拆除取缔趸船登记证书、岸线许可、船检证书均已失效,新建船舶按原相关审批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性趸船业务已不符合实际和相关规定,为此,邹开彬反映恢复“合江停泊2号”趸船经营权诉求不成立。
四、关于新设趸船的办理事项
2023年3月7日,我局与符阳街道会同邹开彬前往泸州市航务局,咨询趸船设置及相关审批办理程序,按照省市县对长江通航水域的行政审批事权事项,应由趸船业主根据趸船设置的许可条件开展立项(需编制可研究报告、环评、鱼评、航评、行洪等专项论证)、设计、验收等程序,并依法向有许可(管理)权限的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申请取得船舶登记、港口岸线(泊位)许可、船舶检验等相关手续。
五、关于长江合江段停泊区设置经核实,2019年1月,长江海事局在征求相关意见经专家评审后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上游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段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的通告》,明确了长江合江段金碛子、饭兜袋、洞滨溪为应急停泊区,供船舶应急停泊使用。同时,合江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在长江合江段文桥水域新增设应急停泊区。目前,长江合江段4个应急停泊区能满足辖区过往船舶停泊需求。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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