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少刚 发表于 2022-12-31 22:21

广安区的阳光问政,阳光却被乌云遮住了吗

一个事实清楚,让耐心等待。等了几年剧情一下反转了。从争议,转变为现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
在此想对浓洄街道办事处说,不是现在想。在2012年签拆迁协议时,就在拆迁协议条款中注明办理在我名下。
无法实现拆迁协议条款。
广安区住建局也不出面回复,做为拆迁主体。政府部门,没担挡,一直推责。
反映了几年了,不该让一个街道办事处来处理问题,又解决不了问题。
找拆迁协议漏洞,也不找好点的。协议都注明办我名字,还用现在想吗?10年前在拆迁协议中都约定了,还用你们来证明吗?
请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一下。






罗少刚 发表于 2022-12-31 22:43

浓洄社区,工作人员为百姓产权办理。忙上忙下,但权力有限。
只能按条款办理,和解释。超过条款就无法处理,这些住户拿不到产权证。
这就是广安区住建局,人民政府部门。



罗少刚 发表于 2022-12-31 23:03

对于浓洄街道办事处,在回复中提到当面解读了区政府巜研究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只能说我是听工作人员,不知是在背或还是读了一些条款。
连提出看一下,都不让看。针对解决问题的会议纪要,不可能都是一刀切。问题不一样,解决问题方法不一样。不涉及保密,看都不能看。
那谁知道是不是会议纪要。


罗少刚 发表于 2022-12-31 23:12

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领导和执政的最宝贵资源。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工作路线;民心所向,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要当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表率,要正气充盈、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不要让百姓对让所讲,成为一句囗号。

管窥益谏 发表于 2023-1-1 05:39

还是要依法加大惩处那些庸政懒政慢作为不作为人员的力度!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1 08:14

一个民生工程,消防无水可以验收交付使用。
消防一整改就约3年,老百姓不发现消防无水,不知整改几年。
那其它验收是否合格,老百姓不知清楚,执怀疑太度?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1 10:19

这就是浓洄街道办事处不负责的调查,连名字都搞错。那事情的起因是什么?什么原因造成拆迁协议条款无法实现?就坐在办公室调查吗?
也不协商怎么处理,强压只能按法规办理。
那2012年签协议为什么不按法规办理。
2012年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欺骗和忽悠老百签拆迁协议。
白纸黑字写明,鲜红的政府单位公章,都不能证明。什么还能证明?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1 15:58

原产权人,签拆迁协议协议时以死亡。但拆迁办说协议中注明办理谁名字,就能办理谁名字,不用公证。这就是欺骗,整个小区办新产权证,只有小部分不需公证。说明当时拆迁时都不用公证。现在实现不了拆迁协议了条款,却让老百姓给他们擦屁股。还说是老百姓想,老百姓不交资料。
拆迁协议条款,是老百姓强制工作人员写的吗?是当时协商的条款,注明就是要有依据。
现却说老百姓做得不对,不合法。
这样的部门,能得民心吗?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2 01:20

现在争议,不是需不需要公证。
当时拆迁时。
为什么,不提出要公证才能办理给继承人。
为什么,当时提出是否要公证,却以注明就可以办理,不用公证。欺骗签拆迁协议。
为什么,做为政府部门,连这基本的法律都不会不知道吗?
最早反映了问题,一直忽悠能解决。相信政府,不可能不解决。几年来,从最早认定存在争议。现在却说是老百姓,不公证,不交税费。倒打一棒,是老百姓想强办自己名下。只是给老百姓讲法律,法规,不公证就没法办理。
请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这是老百姓造成的吗?难道你们没过错吗?
拆迁时,你们提出要我们公证了吗?说了以后新产权证办理,继承必须要公证书吗?都没有。







wangge88 发表于 2023-1-3 11:08

应该实事求是地简化手续,及时办理。不要出现银行那种无理要求,还需要逝世的老人去现场办理!当然,现在的户主也需要配合去跑一些必备的程序。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3 13:44

wangge88 发表于 2023-1-3 11:08
应该实事求是地简化手续,及时办理。不要出现银行那种无理要求,还需要逝世的老人去现场办理!当然,现在的 ...

做为政府部门,拆迁时老人以死亡。签拆迁协议时,老百姓问了是否需要公证,就应依法依规,签定拆迁协议。
不应该欺骗老百姓,注明就办理。现在办理不了,却说老百姓不交资料等情况。
实现不了拆迁协议条款,谁的过错。现在有关部门都没错,就是老百姓的错,不交资料。
拆迁协议签定,也是依法依规。
那个环节出错,也不调查原因。双方也不协商,强定没交资料。无法办理新产权证。
也不了解办理资料,所产生的人工和费用是多少。
老百姓不但背了这个责任。还要拿钱给他们的过错擦屁股。这就是人民的政府部门,领着工资,办的实事!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3 13:58

现在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有些部门你给他说实际情况,他给你讲依法;你给他说法的时候,他就耍横说我处理不了。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3 14:39

针对广安区住建回复。
第一条,问的是2017年让老百姓接房,消防无水,依法依规是不是验收合格,可依法依规可以交房。回答下图第一条
第二条,问的是按拆迁协议条款,接房两年内办理新产权,也没提无法实现协议条款该怎么处理,没一点违约责任感。回答下图第二条
第三条,问的是协议上注明办理人名字,签协议人也是办理人名字,以提供了身份证和私章。怎么不能按拆迁协议条款办理,协议是否合法合规。都没实际回答,第三条回复
第四条,问的是要测绘报告,老百姓的公摊面积在什地方,想自费复印小区测绘资料。找专业人员看看,却以保护其它业主隐私。无法实现。回答第四条
综合以上,大家说说,这样的回复。是否避重就轻,玩的文字回复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4 23:54

几年反映多个部门,就是想知道。广安区住建局,消防无水可是合法交房吗?拆迁协议约定条款无法实现是违约吗?公摊面积是公摊那里去了?验收是否依法依规?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17:55

经广安区监管部门,认定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出的报告,只有签名和盖公章,可以不签时间,是工作程序失误。只有设计负责人按正规签字。不知这样的验收报告,是工作程序失误?也不知这样的验收报告是否合法?也不知这样的验收报告是否存在金钱交易?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18:39

老百姓,只想要事实真像。几年多个部反映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实答复老百姓提出几个问题。不是避重就轻,就是问牛答马,或推责。只是录音无法上传,如能上传。能看见老百姓反映问题多难,等待解决问题多慢,能看清事实真像。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21:30

写这些验收报告的工作人,和验收结果。和监管部门,是对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无视。对老百的提问是种糊弄。是欺上瞒下。这份验收报告怎么写出来的,是不是该给老百一个满意的答复,有关人员和部门。该不该站出来解释一下吗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21:52

完整验收报告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21:59

请那个部门出来解释下,消防无水,验收合格。是以什么依据?

罗少刚 发表于 2023-1-9 22:17

请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是什么?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本工程质量问题以整改完毕?
无质量隐患?
各种功能都能满足需求?
这样的验收报告,怎么验收出来的。
纪监部门,是不是该查查。
给百姓一个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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