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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唐慧:可以同情 但不必偏向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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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11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几经波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这是一个相对比较轰动的案件,12上午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两名被告人死刑未核准结果出来的时候,理智的认为应该法制,感情用事的认为应当死刑。

纵然很多人都说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但是一个个考量着公平与正义的案件,都需要健全的法制去做保证。法律不是儿戏,看着那些吵吵着要判别人死刑的,试问,对生命的可贵放到了哪里?一个人的罪恶是应当惩治还是应当宽恕?一个本就有过错的母亲,强行要求要判七个死刑,是不是有些疯狂?每个人的一生都会与遇到这样那样的不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不公,但是都需要我们用一颗强大的内心宽容的内心去宽待。

唐慧这个小姑娘确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确实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但是作为人,首先存在的是生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时刻谨记国家的法律。唐慧毕竟是受害者,对于她超越法律底线的诉求,我们可以理解,可以同情,但绝不能支持,否则法治无从谈起。坚守法律底线,不迁就、不迎合、不退让,这样的判决才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要想公平正义之光照亮司法的每一个案件,舆论就应当理智,指向同情但不能偏向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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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怎么样 我认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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