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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人王

[群众呼声] 违法违规受保护 暗中“老虎”何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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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发改法规【2012】3081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发表于 2014-4-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水利厅为什么就敢用纸包火呢?

发表于 2014-4-2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留言【城建 投诉】请魏宏省长督促查处自贡工程招标违法问题。网友:匿名网友 (182.143.11.*)     2014-02-27 20:56    已回复尊敬的魏宏省长:
    您好,请您过问一下自贡狸狐洞工程的招投标事件,你不管就没有人管了!
    自贡市狸狐洞水库主体大坝设计造价约8000万,于2013年10月31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福建省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开标已经过了3个多月,在此期间该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伙同有关部门掩盖问题,明摆着的问题有关部门不予查处,。
    一, 关于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项目是铁的事实。
   1,该公司在2013年10月12日中标福建“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工程(同月16日至25日公示),但该公司于投标有效期内即同月25日提请清流工程业主变更项目经理,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第30号令 第40条 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向自贡水务部门出示的变更资料是虚假的,三明水电[2013]变更011号,备案部门为清流县水务局,印章模糊不清,文号伪造,明显该变更备案文件是伪造的。
    二,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组织了不下20个公司围标(暂不公布名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参与串标的公司没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资质甚至就根本没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编造的投标文件资料纯粹做假乱整。
    围标直接证据:所有投标的60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分别都在2013年10月31日开标前打入该项目的指定账户,按照规定保证金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参与围标的20多家公司的保证金在开标之后几天就退还了,保证金的进出,银行账户明细一查便知,违法证据一直都在。
    综上所述,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违法骗取中标的手段极其恶劣,本次招投标各级部门收到的举报材料堆积起来估计不下两尺厚,不公平、公正的地方太多,投标人都不信服。相关资料、线索本人也向省水利厅建管处提供了,他们的意思是三明违法变更项目经理是在福建他们管不了;同时也向省纪委招监办提供了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的答复。假的真不了,这事最后是怎么样的结果,我们试目以待。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省水利厅回复时间:2014-04-02 15:11 网民:
    你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标段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3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开标后,我处于同年11月19日受理了广东省第三水利水电工程局递交的关于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标段的投诉,又于同年11月中旬至2014年2月中旬陆续收到省招监办、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转交的多份关于该标段的举报信件,反映各中标候选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对此,我处高度重视,多次责成自贡市水务局对反映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在自贡市水务局调查和自贡市招监、发改、效能办、水务等部门会商研究、上报意见的基础上,我处多次与省法制办、省招监办、省发改委、厅法规处、厅监察室及法律人士进行了研究,认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不足;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四川宏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在本次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二、关于“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项目是铁的事实”的问题。
    针对三明公司2013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中标后违规变更项目经理的问题,自贡市水务局先后向三明公司、清流县水利局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向招标人清流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申请将项目经理变更为李希强(三明水电[2013]011号),该申请分别于当月25日、28日获招标人、清流县水利局书面同意。为判定该变更的真实性,自贡市水务局就上述情况致电了清流县水利局并得到确认。应自贡市水务局文函要求,2014年1月8日,清流县水利局又再次以《关于确认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项目经理变更情况的函》对《关于甘岱华项目经理变更确认函》、三明水电[2013]变更011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书面确认。现暂无证据证明三明公司项目经理变更资料存在虚假。
    网友在留言中引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四十条中关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等内容,国家九部委23号令已于2013年3月11日将其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此,原引用的条款已失效。
    另外,三明公司在福建省的投标行为与在我省的投标行为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行为,其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中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应由福建省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二、关于“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组织了不下20个公司围标,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参与串标的公司没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资质甚至就根本没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编造的投标文件资料纯粹做假乱整”的问题。
    经查,本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共有52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于同年11月13日起,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申请陆续退还了其它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截止目前,仅三明公司等4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未退还。
   鉴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九部委23号令2013年3月11日修改)的有关规定中,并未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这一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第四十条“串通投标的认定”之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并不必然影响竞争,也不必然造成招标人损失”之解释,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非中标候选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得到招标人同意的行为不足以成为认定“三明公司组织20余家企业围标、串标”的证据。
    另外,本项目招标采用的是资格后审,即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与本次投标的各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已由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评审,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对本项目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我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开展了相应工作;对投诉人、举报人做到了认真解释、耐心说明;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正在进行相应处理,不存在“不予查处”、“不作为”等问题。

发表于 2014-4-2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省水利厅回复时间:2014-04-02 15:11 网民:
    你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标段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3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开标后,我处于同年11月19日受理了广东省第三水利水电工程局递交的关于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标段的投诉,又于同年11月中旬至2014年2月中旬陆续收到省招监办、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转交的多份关于该标段的举报信件,反映各中标候选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对此,我处高度重视,多次责成自贡市水务局对反映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在自贡市水务局调查和自贡市招监、发改、效能办、水务等部门会商研究、上报意见的基础上,我处多次与省法制办、省招监办、省发改委、厅法规处、厅监察室及法律人士进行了研究,认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不足;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四川宏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在本次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二、关于“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项目是铁的事实”的问题。
    针对三明公司2013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中标后违规变更项目经理的问题,自贡市水务局先后向三明公司、清流县水利局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向招标人清流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申请将项目经理变更为李希强(三明水电[2013]011号),该申请分别于当月25日、28日获招标人、清流县水利局书面同意。为判定该变更的真实性,自贡市水务局就上述情况致电了清流县水利局并得到确认。应自贡市水务局文函要求,2014年1月8日,清流县水利局又再次以《关于确认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项目经理变更情况的函》对《关于甘岱华项目经理变更确认函》、三明水电[2013]变更011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书面确认。现暂无证据证明三明公司项目经理变更资料存在虚假。
    网友在留言中引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四十条中关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等内容,国家九部委23号令已于2013年3月11日将其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此,原引用的条款已失效。
    另外,三明公司在福建省的投标行为与在我省的投标行为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行为,其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中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应由福建省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二、关于“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组织了不下20个公司围标,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参与串标的公司没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资质甚至就根本没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编造的投标文件资料纯粹做假乱整”的问题。
    经查,本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共有52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于同年11月13日起,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申请陆续退还了其它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截止目前,仅三明公司等4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未退还。
   鉴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九部委23号令2013年3月11日修改)的有关规定中,并未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这一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第四十条“串通投标的认定”之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并不必然影响竞争,也不必然造成招标人损失”之解释,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非中标候选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得到招标人同意的行为不足以成为认定“三明公司组织20余家企业围标、串标”的证据。
    另外,本项目招标采用的是资格后审,即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与本次投标的各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已由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评审,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对本项目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我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开展了相应工作;对投诉人、举报人做到了认真解释、耐心说明;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正在进行相应处理,不存在“不予查处”、“不作为”等问题。

发表于 2014-4-2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回复是“圣旨”,不向“投诉人、举报人”出示、出据甘岱华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文件,该变更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只有水利厅才清楚。
2.“三明公司在福建省的投标行为与在我省的投标行为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行为,其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中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应由福建省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意在推卸责任:三明公司在福建“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违法变更甘岱华项目经理,是福建的事,违不违法与四川无关,四川可以包庇违法行为。
3.“网友在留言中引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四十条中关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等内容,国家九部委23号令已于2013年3月11日将其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此,原引用的条款已失效。”的意思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其投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厅可以接受并认可。

发表于 2014-4-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冠冕堂皇的“圣旨”,其中隐藏了多少肮脏的内幕。

发表于 2014-4-2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冠冕堂皇的“圣旨”,其中隐藏了多少肮脏的内幕。

发表于 2014-4-2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在天堂 发表于 2014-4-26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权力需要监督,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发表于 2014-4-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hczg128 发表于 2014-4-2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福建省清流县水利局出具三明公司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违法变更项目经理甘岱华证明文件,违法干涉“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影响公平公正,侵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竞标人利益,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六条。四川省水利厅作为自贡项目行政主管(行政监督部门)为什么不管?还一再包庇隐瞒。

发表于 2014-4-2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hczg128 发表于 2014-4-28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福建省清流县水利局出具三明公司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违法变更项目经理甘岱华证明文件, ...

请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冷刚同志说清楚。

发表于 2014-4-2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hczg128 发表于 2014-4-28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冷刚同志说清楚。

中共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在《四川省2014年依法治省的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四川省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

发表于 2014-4-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四川水利厅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接受”。“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人:中水十一局、山东恒泰、广水三局、河南水利建筑等投标人就向招标人(自贡市狸狐洞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修改投标报价,把工程量清单汇总价改成68431891.45元,和三明公司一样,大家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发表于 2014-4-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狸狐洞“事件,是一个少数坏人”欺下瞒上“的典型案例,少数坏人对上欺骗四川省党委政府、法制办、省招监办、省发改委、厅法规处、厅监察室及法律人士和自贡市党委政府、招监、发改、效能办,隐瞒事实真相,打着省法制办、省招监办、省发改委、厅法规处、厅监察室及法律人士和自贡市招监、发改、效能办的旗号欺负投诉人、举报人,霸道横行,”不解释、不说明“。

发表于 2014-4-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王东明书记在“两会”上表态“四川多数官员是好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正是“少数坏人”把“以权谋私”、“顶风腐败”、“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背离人民群众、践踏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演绎的淋漓尽致, 足以说明尽管四川的无数“苍蝇、老虎”被打掉,但一些官员仍然存在侥幸心里,更重要的是:落马官员李崇禧、郭永祥、李春城的余毒还未彻底肃清,其死党余孽还未彻底被清除,因此,四川的反腐依然任重道远:彻查“自贡狸狐洞事件”,揪出其中的“苍蝇、老虎”以绝后患。

发表于 2014-4-2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hczg148 发表于 2014-4-28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贡狸狐洞“事件,是一个少数坏人”欺下瞒上“的典型案例,少数坏人对上欺骗四川省党委政府、法制办、省 ...

“自贡狸狐洞事件”充分说明尽管四川的无数“苍蝇、老虎”被打掉,但这些官员仍心存侥幸,公然挑战中国共产党反腐底线。

发表于 2014-4-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四川管不管用?

发表于 2014-4-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党啊,睁开眼看看“自贡狸狐洞事件”中相关官员“输打赢要”、“死不要脸”、“婊子不如”的丑恶嘴脸,它们披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外衣,“腐败横行”、“无法无天”。您拿什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纪” 它们遵守吗? “国家法律法规” 它们依理依法吗? “江湖道义”它们有吗?,长此以往,必然亡党亡国。

发表于 2014-4-2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危险  中国危险 中国共产党危险 中华民族危险

发表于 2014-4-30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冷刚回答:老虎是谁?

发表于 2014-4-30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回答:为什么不敢公开三明公司甘岱华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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