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申民生:
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对“4050”人员(即2007年底之前,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项惠民政策的资金完全由上级政府下拨。) 但仁寿县社保局和社区不按以上规定办理。据了解仁寿县附近的县市都在2006年按以上政策规定实行了!而仁寿县的社保局和社区不仅未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还试图隐瞒这一“惠民政策”! 2007年仁寿的有些“4050”人员了解到国家和上级有这一既符合社会主义制度,也利于安定团结的“惠民政策”,便多次到社区和县社保局去“闹”(反映)。仁寿县社保局和社区才于2008年年初对一部份去“闹”(反映)“4050”人员“兑现”了(2006年一年的)政策,还有大部份“老实”的“4050”人员未“兑现”政策!在“兑现”这部份“4050”人员政策时,社区还“收取”(扣除)了每人20元的所谓“手续费”,而这项费在其它地区是未收取(扣除)的——这真可谓层层都在“燕过拔毛”?! 为什么上级政府对底层民众的“惠民政策”在其它县能得到及时执政,而在仁寿却不能得到及时落实呢?有人说仁寿是“天高皇帝远”,上级政府与官员都管不了,或不敢管;还有人说仁寿的“贪官多,腐败重”,上级没法管,民众也无奈! 仁寿是否“天高皇帝远”,我们不知道,是否“贪官多,腐败重”我们也不知道,但我们却认为,仁寿的各级政府与官员们一定“很穷”! 既然这项惠民政策的资金是来源于上级政府,并且是为帮助(或救助)处于没有正常经济收入的下岗的“4050”人员的。毫无疑问,这些“4050”人员是当前城市中生活水平最低的,最贪困的!面对用于救助这些生活在最低水平线下的人员的“惠民款”他们都会去“侵占”,说明他们一定“更穷”!更值得帮助和救助!——为此,我们希望上级政府在帮助或救助仁寿县普通低生活水平民众的时候,最好先帮助和救助(恩慧)我们仁寿的各级政府与官员——因为他们“更穷”,更需要帮助与救助!如果不首先帮助和救助(满足)他们,要在仁寿落实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就很可能成为泡影,或者会大打折扣! 我们知道,中国中央政府在提倡“和谐社会与执政为民”,中央“两会”也在热论“民生、民声”,但我们仁寿人却感觉它们好象是“外国人”的事,好象与我们无缘! ——我们请求上级政府关注一下仁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仁寿县众“4050”人员
仁寿县众“4050”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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