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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川北医学院附院儿外科1.7万元的阑尾手术(媒体已报道,医院已调查,有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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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cdwd2000 发表于 2014-4-17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太坑啊!现在医院去不起啊!拔个蛀牙都要叫化验等一系列的检测!

的却,去了医院基本上就是准备好挨一刀的准备了,太黑!
发表于 2014-4-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不为人民-----币服务的医院在哪里??

一直有个不切实际的愿望:医院宰人请轻点嘛,莫太狠了哈。

发表于 2014-4-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看
发表于 2014-4-1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两种职业黑心了的话,直接要命——医生和厨师。

发表于 2014-4-1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生看病基本都是开N多检查单子
所谓把他们“怀疑”的情况都要排除完

那么在80年代、90年代基本医疗条件没有那么专业的情况下
没有办法做那么多种类的检查
那是不是这个阑尾炎手术就没有办法做了???


前段时间,家人生小病住院
医生介绍病情的时候
夸张的就已经介绍到这个病就像要死人了
吓得家人脚都软了

我直接问医生,不要扯玄龙门阵
这个病能不能治,算是小手术还是大手术。

结果第三天就做了半个小时的小手术,
累计住院6天出院,花了几千块钱。

川北医学院的医生现在真的是屁眼黑很。

坚决支持莽哥!!
钱可以花,但必须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发表于 2014-4-17 1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日你妈,老子忍不住想骂,住院十三个小时,一个阑尾手术花了一万七千个大洋,这与抢劫何异?!

发表于 2014-4-1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病救人,本来是好事,大公德滴嘛
如果公立医院,借治病大发横财,鱼肉病人,加重病人经济负担,大失公立为公众服务的宗旨,成为一个单纯捞钱的黑心医院,它和昧着良心捞钱的贪官有何区别?
国家对公立医院投入这么多钱,从基建到设备采购、工资发放。。。这些投资变成一部分人牟利的工具,稍有人性的谁不气愤难平。。。
政府部门发了许多文件,降低医疗费用,全成了狗屁。。。

发表于 2014-4-1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年在成都7医院做过阑尾手术,
发作后在家拖了3天,后来去医院检查有点穿孔,算比较危险了,手术加后期住院,一共花了8k多。

发表于 2014-4-1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布衣 发表于 2014-4-17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日你妈,老子忍不住想骂,住院十三个小时,一个阑尾手术花了一万七千个大洋,这与抢劫何异?!

必须+1

发表于 2014-4-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滥用医疗资源,如果把你儿子当高级干部一样对待,那可能花十万不止。

发表于 2014-4-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现在谁还敢生病?

发表于 2014-4-1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差不多没有了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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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问题

     因为孩子学校给投了医保,因此出院时可以报销。在这个报销过程,我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因此促使我向医院医务科投诉。

008.jpg

     这是出院时的结算单。我们可以看到,上联2064.20元这张,是自费药的汇总价。下联14435.8元这张,是剔除了自费药后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按公式计算,最后可报销部分加上入院费结余,共7842.54元(结余325.53元,实际报销7517.01元)。


009.jpg

     这是医保统计表,我们可以看到,基价是14110.27元,也就是说,这是剔除了完全自费药品之后的价格。但是我们也看到,这里面仍然有自费药品等项目,这是为什么呢?

     我查了医保办的网站,了解到计算公式如下:

     住院医疗费报销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全自费药品费-全自费诊疗项目费-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费-乙类药品先期自付费-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期自付费)×报销比例

      很显然,在剔除了全自费药品费用后,不应再有这一项了。开始我以为是医保局弄错了,于是去他们前台咨询,结果很出人意料。

      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开始也有点疑惑,但很快发现了问题,他们指出,之所以会再产生全自费部分,在于其中的几种西药,是完全不适应症用药。虽然在医院科目上被标注为可报销的“甲”类,但被判定所用药物与所患疾病没有关系,因此不予报销。他们详细指出几种药的名称。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这些价格颇高的药根本不是用来治病的,那么,结论也就相对简单了。


发表于 2014-4-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相关乱像提个醒:handshake 本帖最后由 彼岸花盛开 于 2014-4-17 12:33 编辑

发表于 2014-4-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4-4-1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些药品不是患者治病必须的,那么设想一哈,会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呢?如果不会造成伤害,那是不是像歪耗儿药一样药不死耗子也要卖钱的那种意思呢?望科普。

发表于 2014-4-1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操蛋
去年老婆大人在医专中医科输液(小问题,只需要输液类)十来天,也遭了1万多
这个抢人不得犯法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4-1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投诉!

发表于 2014-4-1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医生怎么了?那只是个孩子,你家也有孩子呀!
发表于 2014-4-1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没登录的,看到后,为表强烈支持回来了。
看到的是医生、医院的无耻,根源是整个社会唯钱是图,Z府失职,乱作为,不作为Z成社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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