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754429722发表的这个帖子,还是说得有些道理,从文中看并不象楼主及有些跟帖者们言论所说的哪样,劝告楼主在没有把事情搞清楚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在网上歪曲事实、胡编乱造。在此,也将754429722的帖子转发“近几年一直在论坛上,以往看到的内容都是反映原食品公司改制的相关问题。近期,又在反映征收拆迁中的公房私赔,前几天,出于职业和受人之托的原因(我战友系原食品公司职工),对此次征收拆迁中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一些了解,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原食品公司板凳垭资产属此次旧城改造征收范围,板凳垭改造建设推进办已于去年12月与食品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征收协议并将征收款兑现到指定账户,为加快征收进度,尽快拆除房屋,按照征收政策,应该对住、租公房的25户进行适当补偿,截止今年4月,推进办分别与住公房的16户,租公房的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绝大部分腾空了房屋、交出了钥匙,但是仍有5户以交了住房保证金房屋产权就是自己的为由拒不签订协议和搬出公房,为此,县住建局、推进办今年5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拆迁过程中的妨碍,县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与4户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首先肯定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在此次征收中,按照相关政策,只是对其租住期间的装修费、维修费,此次搬出的搬家费和搬出公房后的租房费进行了补偿,另一户因要求补偿太高未达成协议,县法院做出了判决。
我了解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个别网友反映的公房私赔现象不存在,补偿的主要依据一是按照政策,租住公房或租住其它居民户房屋的装修费、搬家费都应该补偿;二是补偿的4户高于其它住公房的主要原因是这4户交了住房保证金且一直在公房居住,按照食品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以一直居住;三是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度,适当考虑了部分搬出公房后租住房屋的费用。
至于你们所提的蒋××,据了解,只补偿了3300元。
对板凳垭片区进行旧城改造是我们城区居民的共同愿望,希望大家真诚支持。我建议,若确实有其它合理要求可以依法依理反映,现在是法治社会,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