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难 1995年开始,国家出台了系列针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惠民政策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很多地方政府拒绝执行。例如,国家针对下岗职工失业问题,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就明确规定,下岗职工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当地平均工资60%的待岗救济金。但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从没发放一分钱的救济金;2002年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法》,规定下岗职工失业可享期间,有失业救济金保险,但地方政府却以种种借口及理由,拖延拒绝执行。国家惠民政策,被地方政府打了水漂。
下岗职工述求
下岗职工,也是共和国公民。他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渴望安居乐业,国家富强,百姓过上日子。下岗职工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发展中各类深层次矛盾冲突的后遗症表现。是国家宏观政策催生的产物,并非下岗职工本身原因所形成。因此,下岗职工有权享有一切符合下岗职工利益的合法权益。
1, 下岗职工是体制改革的受害者,十年前是政府决策失误丶行政干预使企业破产丶解体,并“强迫下岗”或“强迫买断工龄”,造成数以千万计的职工下岗事实。再就业路上,是国家的就业歧视(例如,公务员招考,设置的年龄丶文凭障碍),阻止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国家和政府违法剥夺了下岗职工享有劳动和工作的权利,应当依法对下岗职工十年下岗失业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 党和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应积极大量增设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至少应该让他们有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因极端贫穷而吃不起饭丶看不起病丶住不起房。
3,因为下岗失业十年给下岗职工基本生存造成极大伤害,属于当今中国最弱势丶最艰难丶最无奈丶最底层丶最需国家关心的群体,国家应该正视现实,尽快出台减免下岗职工(至少是“4050”期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丶医疗保险缴纳政策。
4,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确定下岗职工男满50——55周岁, 女满40——45周岁,区别情况,允许办理退休手续。以按国家现行退休政策,提前5年来解决“4050” 人员退休问题,每人每月按1000元计,那么国家每年需为此支付4200亿元, 相对于国家年财政收入7万亿来说,应该不是多大的问题。退一步来分析,如果国家承担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所需费用的50%,地方财政承担50%,国家的压力并不大,地方财政仅几十年出售土地的收入也完全有能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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