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黑幕
四川水利工程招投标腐败正在上演,相关官员仍在顶风作案。
该项目2013年10月31日开标以来,四川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大量客观事实,以违法证明为依据,庇护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明公司)骗取中标。
2013年10月11日三明公司在福建省“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施工C2标段(以下简称为罗丰溪C2标段)”中标,项目经理为甘岱华(证书编号:闽135101004786),中标人公示期为:2013年10月16日至 25日。
2013年10月31日三明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为自贡狸狐洞工程)”项目投标,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为甘岱华(证书编号:闽135101004788)。
2013年11月中旬三明公司被投诉、举报:其拟任项目经理甘岱华在“自贡狸狐洞工程”投标时还在“罗丰溪C2标段”担任项目经理,不符合资格评审,要求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
其后,三明公司为掩盖甘岱华在“罗丰溪C2标段”担任项目经理事实,买通清流县水利局相关领导,向自贡市水务局后补“罗丰溪C2标段”甘岱华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文件:1.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2013年10月25日三明公司向招标人申请变更拟任项目经理甘岱华为李希强(事由:因公司工作另有安排,甘岱华同志调往四川工作),招标人同意变更。2.项目经理变更审批文件:清流县水利局同月28日审批核准备案,审批文件号为:三明水电【2013】变更011号。
四川省水利厅(以下简称为水利厅)的调查结论:未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三明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甘岱华在“自贡狸狐洞工程”项目投标时还在“罗丰溪C2标段”担任项目经理。
该结论隐瞒事实真相:三明公司变更“罗丰溪C2标段”项目经理甘岱华为李希强的时间(2013年10月25日)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公示期)。该变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9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项目经理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更项目经理即为修改投标文件,该变更为投标人违法申请、招标人违法同意、行政监督部门违法审批核准的违法行为,变更无效,甘岱华同志任然是“罗丰溪C2标段”项目经理,该项目已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清流县水利局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既无法律效力也无行政效力,为无效证明。
四川省水利厅作为“自贡狸狐洞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虽然不能对福建省“罗丰溪C2标段”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监督,但不得包庇纵容该违法变更行为、认可违法证明,应制止清流县水利局违法干涉“自贡狸狐洞工程”招投标活动。
水利厅建管处钟处长却说:其变更发生在福建省,即使该变更违法,四川管不了,只要有变更证明,建管处就认可。公然强行包庇三明公司骗取中标,必然存在重大隐情及腐败问题。
请省委、省政府立即展开调查,监督水利厅立即纠正错误,维护招投标秩序,维护国家及其他竞标人利益,揭开此次招投标神秘面纱,揪出“苍蝇或老虎”并灭之,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四川、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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