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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富顺县监察局诬陷 “贪官”诉求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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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5:43 |
​转富顺在线帖子。这个案情值得探讨:从法律层面讲,监察局移交检察机关查了没有经济问题而退回,证明贪污不成立。但监察局又认定贪污2万多元,这明显有不可告人的诡秘。如果贪污成立,监察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否则检察机关将涉嫌渎职,监察局不移交也是渎职行为。楼主若无贪,监察局又拿不出贪污铁证,则涉嫌诬陷。从监察局执法和办案能力,远不如专业反贪的检察机关精明,此案却把检察机关视为吃干饭的了!
当事人不断申冤,控告监察局违法侵权,法、检两院不受理,这是我国官史中的奇闻……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6:50 |
法律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而富顺县监察局为规避冤案责任,坚持违法侵权不纠,法纪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8:58 |
法律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而富顺县监察局为规避冤案责任,坚持违法侵权不纠,法纪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3-12-4 10:31 |
支持合法维权,真心希望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有问题要面对,如果确实错了,要有勇气纠正,不能一推了事,这样不利于解决问题,更不利于社会和谐。

发表于 2013-12-9 10:43 |
就此事确实不合常规,镇长写信告干事,又直接调查,其结果可想而知。监察局移交检察院调查没有贪污问题退回了,监察局又认定贪污2万元,又拿不出证据,涉嫌官官相护陷害他人。法治社会,出现这种事,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3-12-12 15:38 |
希望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不要有问题就相互推诿了事,更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人,否则社会怎能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7 10:19 |
法律应是主持公道的武器,不要成为整人的工具!

发表于 2013-12-18 10:02 |
谁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滥用?谁来真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表于 2013-12-18 10:34 |
权力要在阳光下运作。权力要在宪法内实施。权力要在制衡中运行。权力要在监督下实施。

发表于 2013-12-18 10:35 |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列入反腐清单,保障人权只是一句空话。

发表于 2013-12-18 10:36 |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12-18 10:41 |
希望政府还是要秉公执法,冤案多了就会失去民心,到时候政府的权威性就会随之消失.

发表于 2013-12-18 15:02 |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机未到 !

发表于 2013-12-18 16:26 |
谁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滥用?谁来真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表于 2013-12-18 16:27 |
权力要在阳光下运作。权力要在宪法内实施。权力要在制衡中运行。权力要在监督下实施。

发表于 2013-12-19 09:43 |
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6:19 |
还冤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朗朗晴空!

发表于 2013-12-19 16:23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发表于 2013-12-19 16:26 |
任何人都不允许违法办事,不管是出自何理由,违法的一律严肃查办。坚决这样做,我们的法治才能严起来。

发表于 2013-12-20 10:39 |
冤案都是权力惹的祸。苍蝇比老虎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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