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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米粉店不卖奶茶,广西警察枪杀怀孕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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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5
争执?请问考警察的时候他学的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6
完全丧失了一个警察起码的职业品德,情不容,法不容,务必从地球上开除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7
知法范法罪加一等,该枪毙两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7
凭什么拿我们纳税人的辛苦钱给那个人渣买单?!(政府为杀人警察代赔70万)如果说符合法律那么这样的法律是否因该修改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8
十恶不赦还需要什么死缓哦,直接绞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9
必须死刑,并立即执行。说明我们 人民警察队伍政治,文化,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安部应追相关部门负责人,这类人怎么进入了人民警察队伍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1
让这样的人不死,后面更多的人去尝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1
对于这样的警戒界败类,应该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2
把这种人枪毙,就器官都都不能移植,以勉影响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2
像这种人应该枪毙,国家还同流合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4
难道当地政府敢保那衣冠禽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5
啥子社会,关系社会,咋老百姓可以吗?去他妈的。这种人恨不得卸他个十八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5
应该立即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6
这种畜牲不剁了喂狗中华民族就废了,,,什么公安局长,,什么市长,,发生这种事还能干下去那干脆姓习的也趁早下台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8
这种人立马枪毙留着有计么用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9
这种人立马枪毙,留着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09
这种人立马枪毙,留着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10
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10
应该由该公安局几个领导私人赔,因为有这样的警察并非单一因素,为什么要政府赔,因为哪是纳税的钱,如果公职人员都可以让纳税人为其后果买单,公平吗?哪谁又为老百姓的后果买单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9:11
同企业经营管理一样,国家管理也需要设计一个适合的顶层设计地国家管理制度丶流程和官僚机制团队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公平、公开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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