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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米粉店不卖奶茶,广西警察枪杀怀孕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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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1 09:20
这叫共产党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1 19:18
人渣啊,人渣,不但要判他的刑还要判他父母的刑,在查他的祖先是不是日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1 20:07
警察,狗屎!我就没见过什么好警察,都是欺软怕恶的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1 22:49
该不会又是xx协警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2 11:58
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43
慷人民之慨,谁给的权利随便动用拿纳税人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47
跟土匪一个樣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49
知法犯法乃最加一等!任何事都由政府出面用钱摆平就算了?政府拿出来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0
骇群之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1
麻痹这种人应该让他慢慢的死,一天给他一颗,书读多了的人啊用不到正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1
麻痹这种人应该让他慢慢的死,一天给他一颗,书读多了的人啊用不到正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2
记得那个小摊贩杀城管吗?不但死刑,而且死之前连家人最后一眼都不准见哦!都是人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2
立即枪决,太无人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2
不但警察要赔偿,而且还要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3
不能枪毙,一周憋他不睡觉,困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3
不能枪毙,一周憋他不睡觉,困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3
不该让政府埋单,这样会助长恶习之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5
争执?请问考警察的时候他学的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6
完全丧失了一个警察起码的职业品德,情不容,法不容,务必从地球上开除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1-4 08:57
知法范法罪加一等,该枪毙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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