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网友同胞大家好!恳请大家赐教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这些怪:
第一怪、详见下图及资料:
关于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及曹碑公司合同诈骗的 紧 急 报 告
南充市公安局、西充县公安局: 报案人:李永奎,男,生于1970年12月23日,汉族,住西充县西射路1号。 被举报人:王锡连,男,生于1953年09月29日,汉族,住西充县常林乡将军碑村四组58号。 被举报人:罗承辞,身份信息不祥(王锡连知晓)。 被举报人:王林,身份信息不祥(王锡连知晓)。 被举报人涉嫌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
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报案人不认识)恶意串通,将品正公司的厂房施工设计更改,将90%的生产性工厂建为车辆驾校教练场地,将办公楼建为旅馆住宿、食堂、小卖部等,明目张胆地侵吞品正公司在政府所征得的工业用地,用于王锡连经营驾校。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还不罢休,将造价不到400万元的违法工程,造假为1270多万元,并以品正公司作为欠款人给王林写下了490多万元的欠条,以王锡连代管品正公司印章的便利,在相关材料(包括欠条)上私自加盖品正公司印章。 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为了骗取报案人和品正公司的财物,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清单、收条、欠条等合同形式,虚构品正公司应向四川省射洪县曹碑建筑工程公司支付1270多万元工程款的事实,骗取报案人和品正公司上千万元的财产。三人胆大妄为,以王林、四川省射洪县曹碑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于2012年3月27日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债务纠纷为由,向报案人和品正公司讨债,使品正公司员工上下人心惶惶,严重影响品正公司正常经营,已造成品正公司重大损失。为了保护报案人的合法财产,维护法律的尊严,惩罚犯罪,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追究王锡连、罗承辞和王林及曹碑建筑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
报告人:李永奎
二0一二年 六月二十日
今天为止此事在西充公安是没能立案的!为什么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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