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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龙马翻水村2组(原龙江乡街上)光天化日之下抢夺70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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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102日上午10点多仁寿龙马翻水村2组(原龙江乡街上),一个70多的老人养了几只狗,一群土匪开着面包车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抢劫!当老人发现后,跑去阻拦,抓住车头雨刮不让抢匪的面包车开走,丧心病狂的抢匪来回开动面包车,直到把老人摔到地上,遍体鳞伤,目不忍睹,旁人报了警,龙马派出所出警,抓到其中一名劫匪,其他同伙开车逃之夭夭!强烈建议龙马派出所,把其同伙一起抓获,严惩不怠!重判!!!特别是严惩那个开车的劫匪!!!还人民群众一个平安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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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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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明火执仗,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3-10-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啊,几条狗就让歹徒铤而走险了??还有没有王法啊,派出所怎么才拘留五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龙马派出所不把劫匪全部归案,不把车扣回,派出所明显不作为

发表于 2013-10-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明显的团伙做案了,司法部门不严查,那就真的是有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抓到一个,才拘留五天,过几天又要出来祸害人民了!

赔偿老人500元,连狗儿钱都不够
处罚太轻!
逃跑的的劫匪呢
看来派出所有不作为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伤了人,医药费

发表于 2013-1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偷窃吗?被发现了,还伤了人,应该叫抢劫,好不好,500元,拘留5天?让我不的不想,是不是有关系的人哦。不想乱猜测,但不的不让我乱猜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伤老人在仁寿人民医院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伤老人在仁寿人民医院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抓到一个,才拘留五天,过几天又要出来祸害人民了!
处罚太轻!
逃跑的的劫匪呢
看来派出所有不作为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在10月2日上午10点多仁寿龙马翻水村2组(原龙江乡街上),一个70多岁的留守老人养了几只狗,一群土匪开着面包车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抢劫!当老人发现后,跑去阻拦,抓住车头雨刮不让抢匪的面包车开走,丧心病狂的抢匪来回开动面包车,拖了几百米,直到把老人摔到地上,遍体鳞伤,目不忍睹,旁人报了警,龙马派出所出警,抓到其中一名劫匪,其他同伙开车逃之夭夭!强烈建议龙马派出所,把其同伙一起抓获,严惩不怠!重判!!!特别是严惩那个开车的劫匪!!!车牌号川K49199,还人民群众一个平安的居住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逃跑的人,车,没抓到,派出所怎样作为,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抓到一个,才拘留五天,过几天又要出来祸害人民了!

赔偿老人500元,连狗儿钱都不够
处罚太轻!
逃跑的的劫匪呢
看来派出所有不作为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明火执仗,严惩不贷!!!人民的公仆,龙马派出所是不是应该为民除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这社会何以安宁!
发表于 2013-10-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艹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此恶行,必须严惩,太嚣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Q:Q:Q这社会何以安宁!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13-10-21 11:04
网民:你好!
关于你2013年10月3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处理后,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2日,宜宾市筠连县人冷某某与另一人小郭驾车窜至仁寿县中岗乡翻水村,使用白色圆形药物将陈某某家的一只土狗毒死后偷上车,在逃离现场的时候,冷某某被陈某某和周边群众及龙马派出所民警挡获。
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公安依法对冷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于当日21时许由龙马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冷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偿了受害者陈某某500元。
本案另一嫌疑人小郭目前在逃,此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谢谢你的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何以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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