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真正从长远上消除领导干部队伍出现个人主义极端膨胀,向反腐工程注入法律的血液,最终实现反腐工作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制度反腐确是先行我党反腐工作,乃至全党执政能力宏伟工程的关键一步,是社会潮流发展的必然。但怎么样从制度入手,同时忌唱高调是值得商榷的。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对政府管理职能而言,凡是法律规定禁止的,才能进行依法管理的活动;而对社会个体而言,却是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都可有所为。我们的党员干部是社会各层利益关系的纽带。通过法制建设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纽带作用,端正党员干部们的工作态度,真正握好权,用好权,为群众百姓谋福利,真心实意做点实事、好事,这将是法制反腐工作方向的不二选择。制度反腐,其实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队伍风清气正,进而实现整个反腐工作的规范化与程序化。
笔者与绝大多数群众一样,热切期盼着在反腐法制建设逐步得到的同时,祖国热土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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