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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胡代国代理又赢官司,感谢周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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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先生能帮助百姓维权是件好事,但如果借帮助维权收取金钱也触犯刑法。如果没收取是好事,如果有借“公民代理”收取他人钱物且超过2000元人民币,建议赶紧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发表于 2013-9-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玫瑰 发表于 2013-9-24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先生能帮助百姓维权是件好事,但如果借帮助维权收取金钱也触犯刑法。如果没收取是好事,如果有借“公 ...

      司法部早在1992年8月4日“关于律师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律师、公证、乡镇法律服务人员以及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才有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权利,其它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司法部又在1993年8月31日《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中,又进一步明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1996年9月26日,司法部又作出《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又重申:“对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该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上述这此规定明确了“公民个人一律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综上所述,建议胡代国去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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