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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慈善事业

[安岳新闻] 胡代国利用网络招摇撞骗,请政府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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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胡代国上榜!!

发表于 2013-9-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欢迎评论,欢迎谩骂。
胡代国说,我就是当代狂人,当代孔已己。
胡代国还说,最好的老师就是自己的敌人、自己的对手。不过,胡代国认为,自己从事民间法律代理10年了,还没有遇到一个像样的对手,没有遇到一个像梁山兄弟一样的对手。网上这几个反对者谩骂者,没有一个是胡代国的对手,实属跳梁小丑,官方奴才、十足的法盲。因为他们不敢用真名实姓和胡代国较量。有本事,报上真名实姓,住址,身份证号码来,从本周星期五至星期天,胡代国愿意陪你三天72小时讨论、辩论相关问题。


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该帖被屏蔽 ****

新《律师法》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上述法条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也就是说法律已禁止公民代理,又何谈收费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公民代理:由不合法到合法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演变

1996年《律师法》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明令禁止

2001年《律师法》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明令禁止

2007年《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禁令取消。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服务市场由执业律师垄断的局面被打破。
公民代理收费由被禁止至允许


1996年《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禁止公民代理谋取经济利益

2001年《律师法》2001年《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禁止公民代理谋取经济利益

2007年《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帖最后由 慈善事业 于 2013-9-24 21:06 编辑

发表于 2013-9-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大侠经安岳人民讨论同意更名为唯钱打瞎

发表于 2013-9-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条老狗还想培养接班人继续骗钱:@:@:@

发表于 2013-9-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鹅蛋 发表于 2013-9-24 2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维权大侠经安岳人民讨论同意更名为唯钱打瞎

律师法只能约束律师,不能约束公民,傻瓜,我叫你不要出丢人现眼。

发表于 2013-9-24 2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维权大师,其实就是一专门骗人的江湖老骗子

发表于 2013-9-2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10万元帮发帖喊冤 3“撰稿人”被周口警方追逃
签协议约定劳务费和发帖数量,被指涉嫌非法经营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09/26/content_1942265.htm
胡代国你娃老实点

发表于 2013-9-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19830819 发表于 2013-9-27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收10万元帮发帖喊冤 3“撰稿人”被周口警方追逃
签协议约定劳务费和发帖数量,被指涉嫌非法经营http://epa ...

安岳警方立即刑拘胡代国

发表于 2013-9-2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你坑害的父老乡亲肯绕过你吗

发表于 2013-9-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12秒激情 发表于 2013-9-27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你坑害的父老乡亲肯绕过你吗

我全家支持胡代国,永远感谢胡代国,多年来,我们成为不是亲戚的亲戚。胡代国为很多人赢了烂官司,他们之间几乎都成为比亲戚还要亲的亲戚。当然,自然有人反对胡代国。一位退休局长、一位退休书记异口同声地说,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发表于 2013-9-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退休局长、一位退休书记异口同声地说,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什么是敌人?什么是对手?什么是朋友?一个退休干部在这种论坛上把网民称为“敌人”是错误的,应该批评。如果把原话改为“凡是对手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那么就恰当了。

发表于 2013-9-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谨慎这种人行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2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打鼓 发表于 2013-9-27 2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谨慎这种人行骗。

反  腐

胡代国    2009-1-1


腐败官员最可恶,房屋最怕朽基脚。

动员全民抓贪官,过街老鼠莫放过。

网上举报效益高,湖南经验值得学。

整风整党纯队伍,堡垒最易内部破。


政 令

胡代国    2009-1-1


中央政策条条好,到了基层无着落。

颠倒黑白反其道,红头文件花样多。

口号喊得叮当响,阳光条例放书桌。

要求百姓要依法,监督法律不对我。

人民权利高虚置,民主法制一旁搕。

政令不通很危险,难保江山不旁落。


燃 油 税 好

胡代国   2009-1-1

全面实施燃油税,好处真是万个多。

节省人力和财力,减少污染腐败缩。


小平主席救中国 全国人民致万谢!

  胡代国  2009-1-1


小平同志当主席,全国人民好欢喜。

批判两个凡是论,拨正航向抓经济。

纠正亿万冤假错,改革开放摆第一。

小平主席再号召,不改革死路一条。

学习西方发达国,方针政策搞对了。

狠抓四个现代化,改善生活最重要。

市场经济就是好,三大差别渐取消。

从此不缺吃和穿,一年更比一年好。

吃水不忘挖井人,万谢小平好领导!

小平主席救中国,全国人民致万谢!

改革开放3 0年

胡代国   2009-1-1


改革开放三十年,国家面貌变万千。

生活一天好一天,全国人民把身翻。

过去我家缺吃穿,而今天天像过年。

今年收入又增添,本人工资将长点。

老婆失地入社保,退休领钱几百元。

儿子也把社保参,女儿有了工作干。

全家医疗有保险,大小病痛不患难。

做起生意有存款,漂亮新房几大间,

维权当起代理人,捍卫法律护尊严。

赢了好多烂官司,人民称我好老汉。

继续发挥光和热,推动法制添块砖。

衷心感谢胡锦涛,全心为民创和谐。

建设四个现代化, 落实科学发展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12秒激情 发表于 2013-9-24 1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狗倚老卖老,安岳百姓得小心了。

今天下午胡代国受托到卫生局主持的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胡代国依法依据客观事实发表了意见,受到各位好评。胡代国将引导死者亲属保持克制、依法维权,不要有过激行动。

发表于 2013-9-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帖楼主和其它一些帖的楼主以及安岳论坛负责人违反侵权责任法本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反面教材可以一分为二,坏事可以变好事,最好的老师是对手或者敌人,胡代国暂时不予起诉,但保留起诉的权利。特此告知。

发表于 2013-9-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经营属于严重犯罪,如果安岳县政府不管就是包庇纵容。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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