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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胡代国利用网络招摇撞骗,请政府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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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安岳:良田建高楼出售多年,国土局称正在落实处理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59069&fromuid=820218

良田建高楼出售多年,国土局称正在落实处理  》因发此帖,胡代国非法收取上访书代写费200元,非法收取代理费3100元,并且要求当事人得到赔偿后再支付5%-10%好处。胡代国没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他长期利用不明真相的网友以网络炒作为生,还利用他自标的网络名人身份到处招摇撞骗,发帖收钱,大肆攻击安岳政府,已经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造谣罪、诽谤罪。请政府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胡代国就是一个十足的网络流氓、网络黑社会,打着《维权大侠》的名义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一直不顾事实,颠倒黑白,给他好处他帮谁,这种丧家之犬安岳县法院竟默许胡代国代理各类案件,(胡代国根本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不知合不合法。

胡代国收费_conew1.jpg 胡代国收费3100_conew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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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聊天记录中的《遗忘的美丽》就是当事人。

发表于 2013-9-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帖收3100块代理费,胡代国一年要搞好多钱?

发表于 2013-9-2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让群众看下
发表于 2013-9-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谓的公民代理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胡代国不是律师,也不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安岳县法院竟默许其代理各类案件,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如果胡代国作为公民代理人法院是否按第(二)、(三)条审核其代理资格?
如果胡代国不是律师,不是法律工作者,就是符合第(二)、(三)之规定,也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如胡代国私自收取代理费,只要证据确齿,相关部门就应该追责。

发表于 2013-9-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龟孙子一天到黑夺烂事,早就该抓了。

发表于 2013-9-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诽谤帖已经记入历史,等到一定程度,证据收集差不多的时候,胡代国可能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侵犯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时,可能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你有本事把真实姓名,住址报上网来,免得胡代国到公安局报案查阅,或者委托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你应当对自己的诽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9-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川中江湖 发表于 2013-9-24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个帖收3100块代理费,胡代国一年要搞好多钱?

法盲们看看上述法律文书,安岳县法院判决,公民【胡代国】代理法律服务收取报酬即酬金合法。

发表于 2013-9-2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诽谤帖已经记入历史,等到一定程度,证据收集差不多的时候,胡代国可能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侵犯名誉权提起 ...

胡代国,别个聊天记录都贴出来了,你还不认帐哇。

发表于 2013-9-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维权砖家 发表于 2013-9-24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谓的公民代理 。 
    下列人员可 ...

胡代国是个半罐水,法院也是半罐水。

发表于 2013-9-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克虏伯 发表于 2013-9-24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别个聊天记录都贴出来了,你还不认帐哇。

想继续行骗,把安岳百姓骗穷骗光,把安岳百姓骗到给政府对立。这鸟人心术不正啊

发表于 2013-9-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面前,居然还敢耍赖??????

发表于 2013-9-2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盲们看看上述法律文书,安岳县法院判决,公民【胡代国】代理法律服务收取报酬即酬金合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谓的公民代理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胡代国不是律师,也不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安岳县法院竟默许其代理各类案件,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如果胡代国作为公民代理人法院是否按第(二)、(三)条审核其代理资格?
如果胡代国不是律师,不是法律工作者,就是符合第(二)、(三)之规定,也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如胡代国私自收取代理费,只要证据确齿,相关部门就应该追责。

发表于 2013-9-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老狗都快入土了,怎么还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13-9-2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盲们看看上述法律文书,安岳县法院判决,公民【胡代国】代理法律服务收取报酬即酬金合法。

请胡代国出示相关判决书。
发表于 2013-9-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克虏伯 发表于 2013-9-24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是个半罐水,法院也是半罐水。

如果安岳县人民法院认可胡代国收取代理费,显然违背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3-9-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突想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结果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哎!;P;P;P

发表于 2013-9-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维权砖家 发表于 2013-9-24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胡代国出示相关判决书。

如果胡代国真能拿出收费许可证、以及营业证件,出示个人所得税税后发票,网民的质疑声自然没有。

发表于 2013-9-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侠客就不要爱钱,爱钱就不要当侠客。

发表于 2013-9-2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胡狗倚老卖老,安岳百姓得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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