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前两天早上8:30左右,我在跃进路上向江油方向行驶,在行驶到404医院门口发现一辆制式校车在路边上下客,并且打开了停车指示标志。404前路段是两条机动车道,当时是上班高峰期,我按上述规定就必须停车等待,开始我停车等待,但是我后车不停鸣喇叭使用灯光催促我,于是降低速度缓慢通过,请问如果被交警发现,我此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是否该校车在此上下客不论多时间我都必须停车等待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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