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对执法不公的问题人民群众仍然反映十分强烈。其中的原因是很多的,但是,有一点很突出,那就是没有实行执法工作“终身责任制”。通俗地来讲,就是执法人员调离了政法部门或者是退休了,即便是他们犯了天大的过错也不会被追究责任了。这真是筛子装面——漏洞百出,早就应该认真加以堵塞啦。从8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修改后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要求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 河南省率先出台这样的规定,应该赞扬,值得推广。实则,不仅政法部门要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部门、反腐败部门等各行各业都应该实行“终身责任制”,如此一来,才能增强官员的责任心,才能让官员全心全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才能让那些缺乏责任感的官员不敢肆意妄为,胡作非为。君不见,有些官员明明知道下属母鸡飞上树——不是个好鸟,却丧失党性和原则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予以提拔重用。当被提拔者因为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被法办的时候,提拔者却依然稳坐钓鱼台,毫发未损。天底下竟然有这种咄咄怪事,真能把大家的鼻子气歪了。一旦实行了“终身责任制”以后,自然就能有效地遏制这种歪风邪气了。这无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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