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i一滴水

司法必须公正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腐败的根源、重灾区在于司法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尤其是要加强法治,依法严惩。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人民没有覆舟之意,确有撤水之心。人民撤出每一滴载舟之水,把你变成无水之舟,晒也能把你晒干吧!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司法机关。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祸国殃民 - 搜狐社区--新闻爆料 http://t.cn/8kUKR2G

发表于 2013-12-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说呢,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法院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法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危害司法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要将那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毫不留情地清除出法官队伍,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发表于 2013-12-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开始进入变态的状态。

发表于 2013-12-1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太腐败了!!!我来声援正义维权的网友们!你们是民族的脊梁,社会的良知,未来的希望,世界因为你们而美好!顶起一个冤贴,就是为反腐败贡献了一份力量!

发表于 2013-12-15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理最后强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违纪违法,就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法之光

发表于 2013-12-1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以为当今世上还有包青天吗?

发表于 2013-12-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惩腐没错。但,法在一些地方睡觉了,休息了,需要亿万人民群众把它唤醒!醒醒吧!回来吧!庄严神圣的法律!!!

发表于 2013-12-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以为当今世上还有包青天吗?

发表于 2013-12-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犹如正义之光,法若被司法者漠视,将无公正可言,社会溃败就成必然!

发表于 2013-12-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枉法太猖狂了!!!国家司法机关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保障法律在国家管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发表于 2013-12-2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半岛社区#参与了《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祸国殃民》的讨论:辽阳 ...

发表于 2013-12-2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辽阳市两级法院拿法律当蛋玩,通过枉法裁判,让法律转圈!!!太卑鄙了!!!!!!!

发表于 2014-1-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苍天祈祷:早日清除黑法官、消除司法腐败!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14-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飘过。。。

发表于 2014-1-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重锤敲,倡廉烈火烤,不怕触不动官场麻木的神经!

发表于 2014-1-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必须坚守这条底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证明、让法律裁判。

发表于 2014-1-1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知,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要我们发扬党的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恪守人民公仆的庄严承诺,就一定能铲除司法腐败,这样才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发表于 2014-1-2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人,都知道“下位法”不能大于“上位法”,就像儿子的辈份,到了什么时候也不能大过其父亲一样。而在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有罕见之先例!该两级法院判案,不但敢于让“儿子”的辈份大过了“父亲”,还敢于大过“爷爷”、“种种”,乱伦了!!!可悲呀!!!

发表于 2014-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的防线都溃败了,咱们老百姓到哪里去寻求公正啊?腐败的黑心法官把裤头都扒光了,赤裸裸的就上阵了,他(她)们还拿什么来守住底线呢?!

发表于 2014-2-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