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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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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网626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明确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众所周知,我国有些地方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强拆强迁,群众抵触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造成流血伤亡事件。这次会议明确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这样的明确是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民生,关心人民疾苦的表现,让人感动,希望能落实到位。这个明确相信不一定能马上执行到位,可能有些地方还会强拆强迁,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要制度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坚决杜绝强拆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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