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提醒:本案成都市中院于2013年3月15日认定原审程序错误,撤销原审错误判决,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都江堰法院王法官称重审是4月几号立案的,而都江堰法院是4月3日就通知余世兵、余世培开庭时间的,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立案后才能决定,也就是说至少在4月3日前都江堰法院对重审程序就已经立案了的,且以4月3日为立案时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规定,本案的审结时间还有最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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