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绵阳市环保局获悉,该局日前约谈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三台县启明星磷酸盐有限公司、安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锰厂等10家存在环境违法或不规范环境管理行为的企业负责人。(四川日报2013-06-13)
细读全文发现绵阳市的这些污染企业给人民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是极其重的。绵阳市和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将依法责令10家涉污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环境行政处罚。这个是必须的,但仅是对不规范环境管理行为采取的一种措施。
巴中市通江县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丢失一枚放射源在生产线废墟下被找回,虽然已经安全处置,其实已经造成了污染。放射性物质可以通过消化道食入、呼吸道进入、皮肤或粘膜侵入进入人体,对人体可以造成直接和间接损伤,还有远期效应。严重的伤害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和系统,轻者出现发病症状,重者造成死亡。对丢失放射源的企业,道难也是约谈?就不应该严格按照《环保法》的相应条款进行法律追究?
各涉污企业单位表示,将加大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技改力度,建立常态化环保监督机制,自觉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值得肯定,但是,限期整改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如仍以行政处罚就难免陷入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涉污企业之间可能有利益关联了。
所以,笔者认为,绵阳市存在10家涉污企业,已经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认真保护环境,同时,也暴露出治污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督和执法不力等弊端。要想处理好企业给环境,人民生活相关的企业污染问题,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涉污企业不应停留在约谈上,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该淘汰的就解决淘汰,不要为了地方发展大局出发,就让法律在执行上打折扣,甚至出现以约谈包庇污染企业的情况。对于已经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关停,而不是约谈。
作为保护环境的监督管理部门,不应去考虑如何平衡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而是坚定执行其环保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让大家生活在一片碧水蓝天中。
链接: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3/06/011013_1121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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