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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局监管缺失 仁寿妇幼保健院放任 利益至上医生无德枉顾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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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转自网络


   本人爱人目前怀孕四个月,身体健康,所有指标正常。2013年5月11日一早,我陪爱人到仁寿县妇幼保健院建卡,接诊医生叫“伍雪花”。询问清楚来意后,伍雪花医生“按照接诊程序”开具了所有检查项目,当时觉得很疑惑,但是由于对怀孕的重视,我们很勉强的把所有检查费用交了,并一一做完了所有检查。
    快到中午时,我们拿到所有检查结果,一看全部正常,顿时觉得很欣慰。两人高高兴兴的拿着结果去给伍雪花医生看,但是伍雪花医生看后把检查报告收了,说我爱人阴道清洁度Ⅰ度,细菌侵入胎盘对胎儿有致命影响。然后就开药,我和爱人去付费拿药,一看才知道开了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等一堆保健品和两种治疗阴道炎的高价药品。由于孕前看过相应的保健书籍,我觉得伍雪花医生有违规开药增加收入的嫌疑。
    揣着这种疑虑,我们马上到仁寿县人民医院把这些检查又做了一遍,并找专家看了,仁寿县人民医院的专家说一切正常,不需要任何药品治疗。我们问县医院专家清洁度Ⅰ度是什么意思,别人说“就是属于清洁度最好的情况!!!!要Ⅲ、Ⅳ度以上才会用药”。现在我们才知道什么叫医生!我佩服伍雪花啊!
    第二天我们拿着所有的药品和检查报告找院方和伍雪花医生寻求解释并要求退药,伍雪花医生却一口否决,态度生硬,说你们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开了的药退不了。汗……………..
    没办法,我只有到卫生局寻求支持,到了卫生局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对我们遭遇表示同情,并给仁寿县妇幼保健院打电话交待了此事。之后,我们到妇幼保健院再次退药,但不同的是这次出乎意料的顺利。
不知道网友是否有过同样的遭遇?
    目前疑虑:1、检查报告是医生开药的依据,为什么要把孕妇的检查报告收走之后才开药?
    2、为什么医生要这样违背良心乱开药?你们面对的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啊!
    3、我想这应该不是个例,医院对医生这种行为是不知道还是放任?
    4、卫生局在知道有这样的医生和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有没有启动问责机制?还是简单了事……


伍医生开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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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医院当天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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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医生开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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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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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医生都有,反正最好是自己有常识

发表于 2013-5-3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事情,不好说:lol

发表于 2013-5-3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钱看齐
发表于 2013-5-3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伍雪花。。。我记住了。。。我会到处宣传的!

发表于 2013-5-3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3-5-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P:P正常,我那时候也是每个月检查,每个月都有几百块的药。都是些什么补铁补血的。有时也想说不要,但是想了想为了小孩子好就还是都要了。

发表于 2013-5-3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   与工资挂钩的,那有不整人的嘛。

发表于 2013-5-3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5-3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L:funk:

发表于 2013-5-3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楼主注意到没有,为什么到保健院检查的但当事人却附上的是县医院检查的结果。我觉得你应该把保健院检查结果附上更具说服力。如果你拿不出有力证据只能说明你在诽谤,网络犯罪,搞不好是要吃官司的哦

发表于 2013-5-30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晓得以前有个公务员就是因为网络诽谤被去掉公职的。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大可以走司法程序塞
做这种事情你是不是有点不理智。

发表于 2013-5-3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可以把保健院的检查结果附上。如果保健院的检查有病的话,我觉得医生的处理液没错啊。但是你在保健院检查的怎么附上的是县医院的啊
搞不懂!!!!!!!!!!!你是不是有点居心剖侧啊!真心告诫,这种事,你搞不好要吃官司哦!以前我有个朋友就是这种网络犯罪被开除公职了,真可惜
。好不容易考上的!诶

发表于 2013-5-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卫生局懂法

发表于 2013-5-3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局外人,客观评价哈!此人证据不充分哈,不具说服力。难道附上一张当事医院的检查结果就那么难吗?要说别人有罪必须要有罪证,你这“罪证”有点张冠李带了哈
期待你给我们看一下罪证好嘛?
如果拿不出来,谁是谁非可能就真的说不清了!

发表于 2013-5-3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我觉得那个叫伍雪花的医生应该去法院起诉他。如果有他确实有病的证据。
他在保健院检查的,怎么拿县医院的结果来指正啊,太没逻辑了!

发表于 2013-5-30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如果你又理,干嘛缩头缩脑,把你的名字蒙起来干嘛?你以为这样就能逃过法律制裁吗?只要法院立案想查没有差不出来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3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走

发表于 2013-5-3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位孕妇,以前在深圳建卡孕检的。孕期化验项目是有很多,孕中期也要补钙补铁,怀孕6月转回仁寿,本想到仁寿县医院检查,谁知道感觉那儿的医生水平太一般了,也不知道你找的是哪位所谓的专家。后来经朋友介绍转到仁寿县妇幼保健院,检查了几次感觉还可以,与大城市医院基本差不多。

发表于 2013-5-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先生 发表于 2013-5-30 1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楼主注意到没有,为什么到保健院检查的但当事人却附上的是县医院检查的结果。我觉得你应该把保健院检查 ...


我去过保健站看病,不管是看病还是做手术,每次不管什么化验,检查结果,医生都收走了,都不拿给我。问她们,她们说她们要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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