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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依法维权难

<全国法治城市>绵阳的亲身体验,已超过9天不作出立案裁定(涪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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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人家法院立案与否是有规定的,不可能随便递个材料就给你立案。
强烈要求网管在本论坛封杀他,
一天尽在网上妖言祸众,
希望网管也重视一下这个事,
不要只提供平台,不对平台进行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是我家 发表于 2013-5-29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吴,你现在都成名人了,你不要动不动就拿绵阳出来说事,绵阳不是一个人的,是五百多万绵阳人的,你要说你 ...

第一,我在这里反映的是立案裁定的问题,立不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是有规定的。
第二:我有诉求,我仍然有司法救济权。
第三:
我的补偿款我可以晒,可是政府不给我这个机会,不是我不愿意,因为政府在签协议后,从来不把补偿款的单子发给老百姓,为什么不敢发,大家都清楚,我说的是真是假,大家可以到城南街道所在的村去访问一下,证实一下。
第四:经开区政府回贴说我领了三次补偿款,请经开区政府把我的2003年10月21号的那一张补偿款给晒一下,我想查一下,倒底是谁领了这笔钱!
第五:自建房我是建了,但是这并不影响我有司法救济权。
第六:政府要求我依法维权,在你眼里我上法院依法解决也是违法的,请问这位网友,依法维权到底是怎样做才叫依法?还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能回答我这个问题说明你有良心,不是偏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是我家 发表于 2013-5-29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人家法院立案与否是有规定的,不可能随便递个材料就给你立案。
强烈要求网管在本论坛封杀他,
一天尽 ...

网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暂行规定已贴在首页,请你仔细看一下,不懂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也请把贴子看明白再发言:我要求的是做出立案裁定,不是非要立案!你明白吗?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我早就说了,不敢审可以给我一个不立案的裁定。我拿到裁定再说下文。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帆船 发表于 2013-5-29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真的不要钻牛角尖了啊!挨到这几篇都是你的帖子你累不累啊!

其实你也很累,又不关你的事,你叫我不要钻牛角尖,我钻不钻不是两句话能决定的,你看看这位网友的话,这才有公正性:不管结果你是对是错,我都支持你的依法维权,我们这社会现在需要你这样的为法律至上,创建法制社会献身的勇士。作为社会普通一员,我们要从长远着想,一起推动真正法制社会的建设。你的目的也许是为自己私人个利,但你所做的事情只要是合理合法,且有利有社会的发展的,我们应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是我家 发表于 2013-5-29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吴,你现在都成名人了,你不要动不动就拿绵阳出来说事,绵阳不是一个人的,是五百多万绵阳人的,你要说你 ...

我是有诉求,我也提出来了,我也不怕贴出来,只要你能征得经开区政府的同意,我是没有意见的,如果经开区政府要贴出来,我同意,我支持。
只要是法院能立案,就会公之于众,你给我留下电话号码:法院开庭我会通知你作为旁听!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是我家 发表于 2013-5-29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人家法院立案与否是有规定的,不可能随便递个材料就给你立案。
强烈要求网管在本论坛封杀他,
一天尽 ...

不管结果你是对是错,我都支持你的依法维权,我们这社会现在需要你这样的为法律至上,创建法制社会献身的勇士。作为社会普通一员,我们要从长远着想,一起推动真正法制社会的建设。你的目的也许是为自己私人个利,但你所做的事情只要是合理合法,且有利有社会的发展的,我们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3-5-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难 发表于 2013-5-30 0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有诉求,我也提出来了,我也不怕贴出来,只要你能征得经开区政府的同意,我是没有意见的,如果经开区 ...

老吴,从头看到尾都是你在说人家法院不给你做出立案裁定,你到底是以什么为由在起诉?起诉的又是谁?把你的诉状贴上来我们看看。{:3_57:}

发表于 2013-6-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结果你是对是错,我都支持你的依法维权,我们这社会现在需要你这样的为法律至上,创建法制社会献身的勇士。作为社会普通一员,我们要从长远着想,一起推动真正法制社会的建设。你的目的也许是为自己私人个利,但你所做的事情只要是合理合法,且有利有社会的发展的,我们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3-6-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要顶,同时想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3-6-1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利平,何许人也???

发表于 2013-6-1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难 发表于 2013-5-23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你们的争吵已经很久了,不了解真实情况,所以无法回帖。其实法制社会真的不需要钉子户,钉子户大多是妄想通过拆迁一夜暴富的,应当鄙视,钉子户的存在只能说明法制不健全,真正的法治社会没有强拆,也没有钉子户。

发表于 2013-6-17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怎么样了?怎么没有后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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