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一件事情,赵红霞第二次被捕——5年前她参与的色诱下套,意外揪出了十余名腐败高官,他们至今毫发无损,而她却很可能要为此坐第二回牢了,检方开出的罪名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位列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74条,具体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那么请问,赵红霞敲诈了谁?勒索了多少财物?
这个问题检方怕是回答不出来的,赵红霞并没有从雷政富等人身上敲一毛钱,她只是老板肖烨整套计划里的一枚棋子,很可能根本不知道整个计谋,即使罪名成立,主犯也是肖烨,而不是她。
那么肖烨的“敲诈勒索罪”就能成立么?也未必。同样请问:肖烨从那些官员身上敲诈勒索了多少钱?——检方恐怕也回答不出来。
他真正目的是要挟官员“帮忙行方便”,协助自己获得工程项目,从而“合法”的发财。官员也不需要给肖烨钱,他们需要做的是利用权力渎职犯罪,通过暗箱操作帮助肖烨的企业得到生意,他们实际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团伙,共同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这岂是小小“敲诈勒索”罪名所能囊括的?
那么为何要把案件认定为敲诈勒索?——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敲诈勒索的是犯罪分子,另一方则是受害者,因此把肖烨等人定性为“敲诈勒索”,就令案情简单化了,就可以令肖烨团伙承担更多的罪责,而涉事官员反倒成了“受害人”,从而淡化甚至免除共同犯罪的责任。要不为何当地如此急于给肖烨定罪,而处理涉事官员则拖拖拉拉?民众的呼声是“反腐”,而当地却只顾推进“敲诈”,案件的两头为何只抓一头?公众不是傻子。
实际上所谓“美人计”是一种性贿赂——根据目前揭示的案情,如果不是有饭局上的老板朋友“搭桥”,众官员不会轻易上套,你以为他们是18岁的毛头小伙?当他们会意并享用某位老板安排的性贡品之后,没想到这帮孙子居然敢设局——无奈受贿把柄已被捏住,为了丑事不露馅,于是选择了加入肖烨团伙协同犯罪,选择了滥用职权来为不法商人谋利——从头至尾,官员们没有做过一件正当的事情,天下有这样的“受害人”?
五年来,这些所谓的“受害人”与不法商人勾结在一起,不断扰乱着市场秩序,大口蚕食着公共利益,使社会蒙受了重大损失。不法商人发了大财,腐败官员则继续官运亨通,享受着权利为自己带来的一切——这有一点“受害人”的样子?他们这是敲诈和被敲诈的关系?
真正的受害人恐怕只有赵红霞,她做的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她所承担的惩罚已经远远超过了她所做的——牢房她蹲了,骂名她背了,一生也毁了。而那些大手笔祸害国家的蛀虫,却迄今安然无恙,连个处分都没还领,公理何在?
更荒诞的是她要为这事坐两回牢,承受双重打击——据媒体报道,3年前此案已被侦破,她已经蹲过大狱,接受过刑罚,已经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了代价,此后离群索居、结婚生子,试图重新做人,现在风云再起,平凡梦想破灭,她的家庭生活如何继续?
假如说第一次案子没审到位,那也完全是公权机构的责任,他们自己要捂着盖着,要庇护涉事官员,使他们如愿躲过了第一次打击,但赵红霞没有躲过。5年后第二波打击来了,首当其冲的仍然是赵红霞,可她已经坐过牢了!这一次她才是真正无辜的受害者!
民众是有良心的,虽然法律条文玩不过那些天生歪斜的公器,但心里洞悉如明镜,民众清楚知道赵红霞做了什么,但并不恨她,而且因为她钓出了这么多贪官,为她记功。
这毫无问题,她做过错事,但早已付清了代价;她没有那么大能力扰乱社会,搞乱这个社会的另有其人;为了让大众看清真正祸害社会的蛀虫,段子手和漫画家不得不调侃她;她在继续着额外的牺牲,在承受对任何一个女人都可能是致命的心理打击。
她到底敲诈了谁,敲诈了什么?——她才是被反复敲骨吸髓的一个:老板利用她来钓鱼,官员享用她的肉体,最后的最后,我们还要靠她的名字和漫画像来“反腐”,这个社会所有人都欠了她的。
无论她的初衷如何,客观上她是扳倒十余位腐败高官的关键,她的巨大牺牲已经洗清了她的过错,而她的功劳无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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