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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为何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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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居然继续耍赖,一次又一次的变换借口!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一次又一次地耍赖、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他们没有任何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也几次变换借口,毫不诚信可言!犹如泼妇骂街,骂了上句不行,立即改骂下句!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如此乱作为,简直是在给人民政府抹黑!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白纸黑字,仍然一次又一次地耍赖,毫无诚信!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伪造工资介绍信的说明

      代丽华调动时使用的工资介绍信,发文单位是新疆兵团农二师二十二团政治处 ,收文单位是四川省万源县劳动人事局。 而现在,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提供的假工资介绍信,发文单位却是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收文单位却是四川省万元县粮食职工学校(把源写成了元)。地级单位给副乡级单位发文,荒唐!

      他们提供的介绍信,其内容完全是捏造的,既不符合常理,又不符合国家工资政策,更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在1986年、1987年代丽华增加过工资,而在假介绍信中,1987年8月的工资,居然比1985年时的工资还低。工资构成也严重缺失和错误,项目之间相互矛盾,经不起推敲。

      在工资问题发现之初,对于1987年调资,万源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的解释是,工资档案中没有1987年调资,工资介绍信不作数。我一直要求出示工资介绍信,吴书平却说查不到。在代丽华泄露原调出单位工资档案丢失,查不到工资介绍信存根之后,假工资介绍信立刻就冒了出来,现身的时机太巧。且介绍信中,被吴书平等人不作数的工资也不翼而飞了。假介绍信出现在万源市粮食局,现身地点也不符合工资档案管理常规,存在此地无银三百两之疑。

      现在,万源市粮食局,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有关人员已经承认,假工资介绍信是根据万源提供的代丽华工资情况重开的。不是调动时的工资介绍信。

       用重开的工资介绍信,而且是根据万源提供的情况重开的工资介绍信,偷偷替换调动时的工资介绍信,使其与真实不符,属于伪造公文的行为。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在原调出单位已经书面证明代丽华工资的情况下,在《再次函复》中,居然还不承认他们提供的工资介绍信是重开的,是假的,要我向司法部门申请鉴定,企图以此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发出假工资介绍信的单位居然也逼着原调出单位(下级),撤销工资情况证明。

      我们所说的假,并没有否认该工资介绍信是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开的,而是说他们不该开,不能开,更不能根据万源提供的代丽华工资情况重开,万源市人事局和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更不该用其偷偷替换真工资介绍信。与真实不符,就是假;使其与真实不符,就是伪造!新疆兵团农二师政治部组织处有关人员至今无法解释假工资介绍信内容,也无法解释该违法行为,万源人事局能解释吗?该伪造公文行为,需要司法鉴定吗?

      附:1985工改表、假工资介绍信

代丽华工资档案5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假工资介绍信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6-14 12:1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也太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 2013-6-2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低头猛走!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四川省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伪造公文不违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可以随意篡改工资档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敢肆无忌惮地违法,


是谁给了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伪造工资介绍信的补充说明:

      一、1985工改表中,工改前现行工资项下的的生活补贴8.40元(56x15%),是11类地区工资补贴。
      根据劳人薪【1985】20号《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和计发地区工资办法的具体规定》二条(二)款:“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七类和七类以上工资区的职工,均执行新规定的六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数另外计发一定比例的地区工资补贴。地区工资补贴的比例为:……十一类工资区13.04%”。代丽华原工作单位在11类工资区,按规定执行的13.04%的地区工资补贴比例。所以代丽华1987年的工资介绍信,基础职务工资应为6类标准再加13.04%的11类地区工资补贴。假介绍信中却冒出了15%的生活补贴,显然是篡改捏造的。


      二、对比1985工改表和假工资介绍信,不难发现:工资构成项目,与实发工资总额存在诸多问题。工资介绍信,介绍的是原单位的实发工资,只要照搬工资表就可以了,原单位是不会开错的。可假工资介绍信,不但篡改捏造了基础职务工资,甚至没有开齐1985年时的工资项目。
1986年、1987年又增加了工令津贴,教令津贴,并调增了基础职务工资,可实发工资总额依然是101.50元,与1985年相同。


      三、我曾一再追问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代丽华1987年调的工资哪里去了?他回答,工资档案中没有调资卡片,工资介绍信不作数。可假工资介绍信中却没有了1987年调的工资。


      不用我再说什么,网友们也应该知道该介绍信的庐山真面目了!

      (说明:原调出单位把11类地区工资补贴称为生活补贴,从代丽华1985年工改前、后的工资档案都可得到证实)

      附:1985工改表,假工资介绍信


代丽华工资档案5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假工资介绍信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居然伪造公文,太无法无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伪造公文不违法吗?

发表于 2013-7-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震如雷        
发表于 2013-7-27 11:10
关注一下~~~~~~~~~~

    谢谢您关注!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为了掩盖错误,居然伪造公文、篡改档案、捏造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何肆意践踏人权、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不是有理吗?为何不在论坛上说明为什么不履行聘用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为何总是热衷于背后活动,编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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