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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为何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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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以事实为依据,维权光荣!顶!!:funk:
【万源新闻-万源传媒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37966154        
发表于 2013-4-29 19:46
以事实为依据,维权光荣!顶!!
【万源新闻-万源传媒网】

        谢谢【万源新闻-万源传媒网】支持!谢谢您们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与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串通捏造的。 2010年一次晋级名册、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都可以证明,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和《教师法》第九章规定,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借口是他们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2006年10月13日《再次回复》中才编造出来的;2006年3月16日《回复》中的借口还是:“粮校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更早的口头答复,还变换过几十个借口。

       与万福技校联办一两个班,派一两个人到万福技校去上几天课,就改按技校设置岗位?他们还说与大学联办,岂不是要改设大学教授岗位?后来,又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又改回中小学教师岗位吗?岗位设置可以随意改变吗?代丽华评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间,与他们编造的“联办”时间同为1989年,当时他们为何不给代丽华直接评聘技校教师职务?根据人职发【1991】11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第12条,“‘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规定,代丽华在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在该校教师岗位是有效的,不需要转聘。直到2008年底该校只有代丽华一个人有教师资格,只有她一个合法有效聘任的专职教师,若不承认她的教师职务,那么该校就一个教师都没有,你听说过一个教师都没有的学校吗?学校都不存在了,又如何与技校、大专和大学联办?又如何改按技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代丽华调入该校时,是万源县人事局给她核定的小学教师工资;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1989年3月),也是在该校由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县粮食局长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可见,他们也一直认定该校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30 15:4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也是捏造的。当时该校只有代丽华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存在“均未”之说。其他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本来就应该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而代丽华是1981年转正的正式教师,是该校当时唯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她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1994年3月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给她继续实行教师工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代丽华的“事实聘任合同”认定为“未聘任”;也不能用该校其他人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来否认她已经聘任了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按他们的逻辑,其他人没拿校长工资,当时原校长是不是也不能拿副校长工资?

      代丽华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从事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工作表现优异,符合续聘条件,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的过错在用人方,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我国首次评聘人员聘任到期后,万源市许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当时评聘的工程师职务,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93工改都继续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她一个人?为何对她实行双重标准?

      《再次回复》二条(四)款1项承认:“……(代丽华)89年3月取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并聘任后,基础职务工资为68元,已进入了小教一级教师工资序列,达到了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再次回复》一条(三)款1项又写到:“你当时为95.5元(含教师10%),在套改时扣除教师10%后应为86.50元”,可见,代丽华93工改时拿的是一级教师职务工资,现任职务是教师。根据93工改政策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的规定,应当继续给她执行教师工资标准。


       该借口也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才编造的。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1 17:0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2001年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也是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在《再次回复》中才捏造的。

        前面已经论述过,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代丽华是该校的教学骨干,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不需要试用、不需要确认工作能力(即不需要所谓“转聘”)。再则,直到2008年底,该校其他人连教师资格都没有,万源市人事局无法在2001年给他们核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当时只不过是万源市人事局给原校长等人,把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违规套了经济师工资而已(原校长等人是在已经转入经常性评聘,实行评、聘分离后评的经济系列职称,且该校也无工作需要,不能聘任,只能当废纸),而且还是按85工改期间的工资政策,每人又多套了两级工资。

        代丽华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是在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上评聘的,根据评聘结合,哪里评聘哪里有效的国家工资政策,也不需要转聘。退一步说,就算把该校变成技校,也不需要代丽华个人去办理转聘手续。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之所以强迫代丽华转聘,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抹去他们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错误。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2 09:32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说明
   
       针对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际情况,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采取的是评聘结合的政策。即某个单位需要聘某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某项专业技术工作时,才上报评审资格,只要评了资格,就必须聘任。 转入经常性评聘后实行的是评、聘分离的政策。即任何人都可以评任何职称(资格),甚至一人可以评多个职称,但要聘任某个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符合聘用单位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空缺等条件,并经过竞聘程序和聘用审批程序,才能聘任。

       所以,我国首次聘任时实行的聘任政策,与转入经常性评聘后的聘任政策,存在巨大差别,不能同日而语。在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代丽华是该校唯一参加首次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是评、聘结合的聘任政策,其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是同时完成的;原校长等人是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后评的经济师职称,适用的评、聘分离政策,该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其规模仅10个教职工,不需要经济师,所以,他们的经济师职称在该校只能当废纸,不能聘任!

      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把代丽华合法有效的教师职务工资偷偷去掉了,反而给从来没有从事过技术工作,直到2008年底之前连教师资格都没有的原校长等人套了经济师工资,讲师工资。甚至荒唐到,原校长从来没有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没有技术职务,却能把在实行评聘分离后评的、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与工资挂钩,拿了经济师工资,而且经过吴书平等人的所谓“转聘”,又把经济师职称转聘成讲师职务,又从讲师职务晋升成为高级经济师职务。不仅能够让废纸职称拿到工资,且可以让职称、职务在不同系列之间随意转换。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之间不能转聘,只能重新评审、聘任。所以,职称不能转聘成为职务;经济师职称不能转聘成为讲师职务;更不能由讲师职务晋升成为高级经济师职务,何况只有10个教职工的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也不需要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吴书平等人故意把首次评聘和转入经常性评聘的政策相混淆,根据需要随意取舍,他们不是不懂工资政策,而是他们以为:其他人不懂工资政策!故意欺负我们普通百姓,故意欺骗、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原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也是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才找来作为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借口的。

      关于当时有关工资政策。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条、三条,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1项、2项,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8项、9项之规定,实行哪种工资制度,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聘、还是未聘,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即使当时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的,都必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只有纯行政管理人员才实行职员职务工资。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9项指出:“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达川地区人事局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遗漏了“管理人员中”的范围限制,把只能适用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擅自扩大到了所有人员,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是无效的。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十二条二款、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二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得各行其是之规定,原达川地区人事局不具有制定、修改当时工资政策的权利,《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师出无门。适用该条给代丽华(教师)实行职员工资,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违反了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条规定的改革原则,背离了85工改以来一直实行的按照实际职务确定相应职务工资的工资政策。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把它找来,是为了给当初偷改工资的违法行为重新添加借口,寻找政策依据。


      附,有关工资政策:
      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原则(一)、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三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
      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第1项:……。
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本项上述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试用期满后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工资也按此原则处理。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专业技术人员仍根据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同一单位中实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分别按不同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8项:事业单位的纯行政人员,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9项:事业单位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另一种是少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可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第二次之后寻找的所有借口,当时都不存在!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串通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捏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目的是一石二鸟。他们的目的是以此把代丽华合法有效聘任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说成不合法,无效的;把原校长等人根本没有从事相应工作,在评聘分离后评的、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套了经济师工资,说成是合法的、聘任了的。

      吴书平曾一再威胁要去掉原校长等人的技术职称挂钩工资,可见他们早就知道原校长等人不该拿经济师工资,最后却不但没有去掉,反而又违规给他们转聘成为讲师职务,给原校长又从讲师违规晋升成为高级经济师。“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纯属子虚乌有。

      若万源人事局等,是言而有信的单位;若吴书平等,是言而有信的人,就同一个问题,当初处理的时候,无论是正确还是错误,处理的原因(或理由、或借口)应该只有一个,是固定不变的,说清楚了,就不应该再纠缠。为什么吴书平等人要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一个借口站不住脚,又找别的借口?他们连起码的信用都不讲,他们说的话可信吗?

不断变换借口本身就说明,第二次之后寻找的所有借口,当时都不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面回复,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怎敢继续捏造事实、编造借口?并且一个不行,又来下个,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谎!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然在铁证之下,在《再次函复》(第三个书面回复)中,又编借口,甚至肆意曲解、编造国家工资政策。

      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中,用所谓的“11类工资区系数42.43%”核定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又用13.04%和15%两个系数作为11类工资系数,重复扣除地区工资;在2007年7月2日的《再次函复》中,在原调出单位,即真工资介绍信的发文单位已经证明,该单位为11类工资区, 85工改前,教师执行地区工资系数15%,85工改后为13.04%的情况下,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然又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档案,即代丽华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和1981年工资升级表中找借口。

      他们故意曲解代丽华的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硬把小教8级41.50元(6类工资标准),强行说成11类工资标准。他们还故意曲解代丽华的1981年工资升级表,把1981年调资,由小教8级41.50元(6类标准工资),升小教8级49元(现行标准工资),曲解成:由小教8级41.50元,先靠新小教9级42.50元,再升新小教8级49.00元。达到给代丽华调动前的工资强行按上两个工资系数(15%和13.04%),进而重复扣除地区工资,掩盖少核四级工资的目的。多么荒唐的解释!既然1981年已经有新小教标准,转正定级和调资升级又都发生在1981年,为何转正定级时不直接套新小教标准,而要先套1956小教标准?其实,原调出单位转正时套的就是新小教标准,档案中的小教8级41.50元,就是新小教8级。

      那么,小教8级41.50元升小教8级49.00元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1981年调资办法为先补、后靠、再升级。1977年升级时,未长满级差的补齐级差;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低于行政相应级的,靠到行政级;靠级的升级时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不靠级的按现岗位工资标准增加工资。代丽华是属于先靠到行政级,再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的人员,只增加了工资却不增级,所以,出现了小教8级41.50元升小教8级49.00元的情况。1981年调资时,由于有的调资,有的不调;有的补差,有的不补;有的靠级,有的不靠;有的增加行政级差工资,有的却不增加,所以,当时虽然同为一个工资级别,但工资额、即现行标准工资却不尽相同。所以,85工改时是按现行标准工资进行套改。

      其实,要想弄清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很简单。一是给原调出单位,或者国家人事部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当时教师执行的6类工资标准就清楚了;二是按照代丽华的工资档案记载的调资升级情况,根据劳人薪【1985】20号《具体规定》二条(二)款规定的11类工资区系数13.04%和当时实行的6类工资标准,重新套一下工资,马上就清楚了;三是按照代丽华的工资档案记载的调资升级情况,用万源85工改前所执行的工资标准重新套,也能很快弄清。经查工资档案:万源85工改前,小教8级现行标准工资为49.50~51.00元,标准工资为42.00~44.00元,说明当时万源执行的新小教工资标准。而吴书平等人却非要把代丽华的1981年教师转正定级表中的小教8级,41.50元(6类工资标准),强行说成11类工资标准。太荒唐了!

      有那么多方法都可以查清代丽华调万源时的工资,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偏偏要在她过去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他们正是利用当时标准工资与现行标准工资存在差别,同级不同工资额这一点做的文章,吴书平是仗着自己懂工资政策,以为别人都不懂,想通过故意曲解1981年转正定级,和1981年调资升级,来愚弄、欺负我们普通百姓,并欺骗、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 他们以为:反正别人都不懂工资,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可他们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当时全国都已执行修改后的小教工资标准,不会唯独给代丽华一人执行过期的1956小教工资标准。

      附:万源人事局《再次函复》)(即第三个书面回复)


万人函(2007)24号第1页_副本_副本.jpg 万人函(2007)24号第2页_副本_副本.jpg 万人函(2007)24号第3页_副本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函复》,居然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怎能如此不讲诚信、如此耍赖、如此对付百姓?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9 17:05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如此耍赖、如此不讲诚信、如此对付百姓,怎么没人管管呢?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9 17:0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拿着国家和人民的俸禄,却不认真履行职责、没完没了地与百姓扯皮!

 楼主| 发表于 2013-5-1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连国家工资政策都可以随口编造,还有什么是他们不能捏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居然在《再次函复》(第三个书面回复)中,肆意曲解、编造国家工资政策。他们怎敢如此胆大妄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这样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会祸害多少普通百姓,会为多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居然伪造公文、篡改曲解档案,编造国家工资政策、捏造事实,几乎没有什么是他们不敢干的,他们为何如此肆无忌惮?到底是谁在为他们撑腰?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超越法律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把宪法、劳动法律、国家工资政策当儿戏?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面回复,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继续捏造事实、编造借口,毫无诚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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