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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啊!中国的法律在绵阳! 《伤不起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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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江油市公安局、绵阳市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诬告陷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实名举报。
平静的生活
先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封万华,出生于1961年,家住绵阳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8组。十年前,村里鼓励发展旅游,我和丈夫赵国模借钱开了一家度假村,名叫太平洋度假村,这几乎整个镇的人都知道。
50年代的人不如80后、90后聪明,我们不懂电脑和新科技,没有什么可以依靠,只有靠自己一双手。为了经营好度假村,我和丈夫每天起得比鸡早,睡的比猪晚,买菜、清洁、搬运、接待……里里外外全都亲力亲为,一家人虽然很辛苦,但看着度假村的生意日渐红火,内心是充实而平静的。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么平淡而幸福地过下去,也计划过老了就把度假村交给子女,和老赵安度晚年。我一直相信这些都不是幻想,而是触手可及的生活。然而8年前,一个叫周林的人,一个与公安、法院相勾结的人闯进我们的生活,把我拥有的、憧憬的一切击得粉碎!
    这个人自称是江油市江油市名仕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想买我的度假村,开价1600万。按照度假村当时的规模和价值来算,这个价钱并不算高。所以这一切看起来都是合理的,加上周林一副耿直的样子,很快获取了我们的信任。
2005年12月份,周林带来一份《江油市太平洋度假村转让协议》,总共只有3页纸。那时我和老赵对国家法律并不清楚,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什么问题,见上面写清楚了付款时间:签订协议付款100万,2006年1月28日前付400万,2006年4月28日前付500万,2007年3月前付清剩余的600万。又见周林带着第一笔现金,显得很有诚意,于是便签订了协议。
二、法院竟如此荒谬!
前期的几笔款,周林都还信守承诺。06年4月那笔款,他拖到5月才给,我们还体谅他工作繁忙,筹集资金需要时间,没跟他计较。4月26日,周林说他资金周转不灵,向老赵借100万,口头承诺只借15天之后。我和老赵那时候都很信任他,二话没说就借给他了。
事实证明,好人有好报这种事,大多只会出现在电视剧里,或者是劝人向善的佛经故事里。现实往往是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
借给他的100万,连同接剩下的600万余款如同石沉大海,再无音讯。眼看协议约定的时间慢慢过去,我和老赵开始着急,开始向周林催款。
刚开始,周林还好言好语向我们诉苦,说没钱支付。后来语气渐渐冷淡强硬起来,我们的电话爱接不接,接了也是一副“我就是没钱你能把我咋样”的无赖语气。
我和老赵忍无可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终于将纠纷闹上法庭。昔日这个满口“大哥大嫂”的伪君子,在法庭上当着众人的面耍起了无赖:“这么多年我公司发不起工资,公司员工连饭都吃不起了。”这就是他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更让人气愤的是,周林拒绝支付余款,却执意要我家把太平洋度假村土地使用证交给他,并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要求完全是无理的,第一,从法律角度讲,按照协议规定,他支付完余款,我们才将土地使用证交给他。他单方面打破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第二,从道德角度讲,民间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无理要求,简直就是荒谬!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这个荒谬的要求,居然得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我永远记得那一天,2010年6月12日。那一天,周林拖欠我家600万3年零3个月;那一天,我第一次真正见识了至高无上的法律。那一天,法院下发一份《(2010)绵执字第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周林在未按协议向我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凭那份裁定书到江油市国土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绵阳市法院的这个裁定,完全是一个违法的裁定。我家与周林的协议约定是付完余款后才办过户登记手续。这不是强盗行为吗?这个噩耗仿佛是晴天霹雳,让我半天没回过神来。什么过户登记!而且,就这样让周林拥有度假村的土地,我们那600万怎么办?还没拿到土地证,周林就已经耍赖,拿到之后,我们要拿到600万更不可能了。
法院不是应该是按照法律判案的么?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啊!这不是枉法裁判是什么?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难道制裁的不应该是明显违约在先的周林么?怎么反而制裁起我家来了?
我家当然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3个月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川执复字第36号执行裁定书》,宣布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制止了他们的枉法裁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我觉得法律还是可信的,公正的。虽然周林的欠款仍然遥遥无期,但保住了土地证,我对国家法律依然有信心,相信这还是一个邪不压正的世界。
三、公安局登场,莫须有的拘留罪名
2011年6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公正后的第9个月,一群来势汹汹的警察突然找到赵国模说:“赵国模”。你被拘留了。”
7月20日,江油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了老赵。这飞来的横祸包含了我们太多冤屈,老赵质问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刘宁:“你们有什么证据。”刘宁的回答,让我们老赵的心顿时冷了,他竟然说:“抓你不需要证据”。
我们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人蓄意陷害我们。但那个人是谁?他为什么陷害我们?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待人一向很和气,很少和人发生纠纷,发生过的最大纠纷,也就是周林了。我们怀疑,但苦于无法求证。
但狐狸总归会露出尾巴,真相终究有大白的一天。
老赵在狱中一直追问刘宁:“逮捕我有什么证据,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刘宁一直不回答。直到刘宁和钟巍(江油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在审讯赵国模时,他们才说出了拘捕的真正原因。
刘宁和钟巍对我说:“老赵,你没得啥事,你把你家的那块土地证交给名仕房地产公司的周林,就把你放了。”并且还说:“你想一下,你硬得过能指挥得动公安局的人不?”。
周林,果然是周林!这个时候,老赵才知道,周林、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油市公安局原来都是一伙的!
后来我知道,江油市公安局政委张清平(现任江油市公安局调研员)入股江油市名仕房地产公司200万元参与购买我家土地,公安局副局长许太华是周林的干亲家,也有股份加入,他们根本就是蛇鼠一窝!
为了让我交出土地证,张清平、许太华等滥用公安权力,非法制造假案,逮捕老赵入狱。2011年9月16日,他们还向江油市检察院起诉,想强行判老赵的徒刑。
江油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要求江油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但江油市公安局又两次原封不动的把资料移送检察院,执意起诉老赵。为什么会原封不动的交来交去?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以此胁迫我们交出土地使用证。
我们向省检察院进行了申诉。省检察院毕竟是公平公正的,仔细审查后,数次责成江油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江油市公安局,并立即释放老赵!
江油市公安局无计可施,于2011年12月7日以所谓“取保候审”的方式将老赵放出。至此,老赵已被蒙冤入狱171天。
四、两次抄家,抢我财产
老赵在狱中的时候,我怕他担心,并没有告诉他:2011年6月24日,老赵被公安抓走的第四天,又有一群穿制服的警察气势汹汹闯进我家大门。
“我们要搜查本案的相关证据。“说是找证据,但他们把我家箱子、柜子翻得乱七八糟。正在我心痛家里东西的时候,江油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钟巍问我:“太平洋度假村的土地使用证在哪儿?赶快拿出来!”
什么老赵犯事、什么搜查证据,全都是假的!这伙人是来帮周林做事的!光天化日之下,这群人民警察,就这样堂而皇之上门来,抢夺一个老百姓的财产!这还有天理吗?
我当然不会把土地证交出来!警察搜查了大半天,没找到什么,只好走了。这是第一次抄家。
第二次抄家是老赵出狱后的第二天, 2011年12月8日晚上快10点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斌带了二十多个法官以及法警冲到我家,像之前那些流氓一样,翻箱倒柜搜查,并叫我们把土地证交出来。
就是这群像恶狼一样人,掌管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油市公安局;就是这群像流氓一样的人,用人民公仆的外衣做着伤天害理的事!两队人马轮番抄我的家,陷害我丈夫入狱,搞这么多事情,都是为了抢我们的土地证!
如果你们认为,法院和公安局只是来我家抄两次家,那未免太便宜我们。第二次抄家的20天后,绵阳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兰帮海、副局长刘斌和30多个法官、法警带着周林又强行将我家的太平洋度假村资产强制执行交予周林。
我家这个冤案,江油老百姓都知道。他们给我说:老赵你不要打这个官司了,人家周林给公安局办事人员行贿几十万,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亚林、执行局局长兰帮海、副局长刘斌等行贿500万。我只是听说,没有证据,但他们这些人就变成周林的帮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相信背后一定有巨大的利益驱使。
五、周林帮凶,吃人的法院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找到土地证。他们却并没有善罢甘休。他们没有下达执行裁定书,没有履行应有的法律程序,便强行颁发了《(2011)绵执字第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江油市国土局将太平洋度假村的土地使用证[(2006)江国用字第0200218、0200219号]两证作废。
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定,我们四次书面抗议。但该法院根本不予理睬,也不依法向我们正式下达执行我家这块土地的执行裁定书。本来,我们打算裁定书拿到之后,便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在没有裁定书,我们申请复议没有依据,一时间束手无策。
我们无计可施,只能眼睁睁看着绵阳中级法院强制让我家土地证作废,眼睁睁看着他们办了全新的土地使用证,又眼睁睁看着他们私自非法转手交给周林。而周林拿到土地证之后,随即周林到工商银行江油支行抵押贷款3000万元(附件四)。3000万!我终于知道他费尽心机,挥洒重金贿赂法院和公安局的原因了。钱,银行的钱,国家的钱,为了这3000万,法院和公安都成了他的帮凶!
这一拖就拖了两个月,这两个月中,周林的3000万已经落入口袋。我们终于等到了绵阳中级法院迟来的裁定书。现在向省法院申诉,还有机会吗?我们不知道,只有抱着死马当成活马医的态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事实证明,法律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在21世纪的中国,恶势力是无法只手遮天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5日,以(2012)川执复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绵执字第45号执行裁定书,并明确认定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拿走并转交给周林的我家的[(2006)江国用字第0200218、0200219号]两证属于我家。
然而,工行那被骗取的3000万,却一直在周林手里,成为国家的损失。
原本以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定,可以还我家一个公平,不久之后这件事终于可以告一个段落。后来的事证明,我们都想得太过简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川执复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后,我们曾十多次恳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执行,但该法院根本不予理睬,也不退还我家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
2012年11月9日14点30分,也是我们党的十八大召开第二天之际,我家人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恳求时,绵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警等数十多人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亚林等人的指使下竟抢走我家人的手机5个,并动用武力,对我们一阵拳打脚踢,打伤我家人四人。
莫亚林、兰帮海、刘斌等为谋私利,枉法裁判,不但目无法纪,还公然知法犯法,打伤百姓、抢夺百姓的财物,完全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六、徇私违法,4年不为我开庭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只是在土地证这件事上明显偏袒周林。
之前提到,周林借我家100万。说好的15天归还,一直到两年后还不见踪影。我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定我们胜诉。但周林一直不履行还钱的义务。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不予理睬。
2009年1月6日时,周林已经拖欠600万余款达2年之久,我们忍无可忍起诉,起诉周林违反太平洋度假村转让协议,已构成单方面解除协议。绵阳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竟于一年半后,法院才发传票,定于10年9月9日开庭审理。
眼看审理在即,法院突然毫无理由将开庭日期延后到11月7日。但开庭当日,法院却又告知我们“我院送达传票与出庭通知,周林方电话不通地址不详也无法送达“,而后草草闭庭。
最为神奇的事情就在这里。我们起诉周林,法院找不到人。但在1个月零21天之后,法院却带着周林,到我家强制霸占财产来了。12年7月,我们起诉周林的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又找不到周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的案件一拖就拖了四年,没有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这不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么!绵阳的中院已经不是人民的中院、也不是共产党的中院,简直是莫亚林个人的中院。
七、原来协议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为了夺回我家应有的土地证和欠款。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看到我们和周林签的协议后,大吃一惊!
这份协议有原则性问题!协议内容是使用权的转让,但周林与法院的做法俨然是赤裸裸的土地买卖。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私人是没有权利进行土地买卖转让。所以,从一开始,这份协议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我和老赵不懂法,难道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不懂法?他们的院长莫亚林、执行局局长兰帮海、副局长刘斌这些深谙法律的人,会不懂法?为了钱,他们还真什么都敢做!
八、腐败的执法者在江油,中国的法律在绵阳
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加大惩治腐败、惩治徇私枉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我只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也只有用网络的方式进行倾诉,希望公平公正的法律能为我申诉冤屈,还我们一个公道。我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手里也有大量证据。
同时我对以下几人的财产状况表示疑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亚林,该法院执行局局长帮海,副局长刘斌共同收受周林500万元贿赂,他们的良心就值500万?
刘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两夫妇月收入只有几千元,何以能拥有5套房子?
张清平,江油市公安局政委,何来200万元巨款入股周林公司?
许太华,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林的干亲家曾捞到多少好处?
腐败的执法者在江油,中国的法律在绵阳!虽然现实如此黑暗,但我依然不会善罢甘休。我强烈要求惩治腐败,惩治在这起徇私枉法,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腐败官员和打人抢物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江油市公安局制造这起假案将赵国模关押171天,并执意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事实已购成徇私枉法罪。强烈要求上级相关部门追究违法办案人员及指使者的法律责任对老赵予以平反,并给予国家赔偿;强烈要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2)川执复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还我土地使用证。我们相信:四川省纪委能维护党纪国法,惩治腐败,保护百姓。同时,我们也要到北京进一步向中央举报、控告、申诉,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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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3-3-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配合的如此好,背后一定有人啊!!!!!!一看刘斌的收入和资产不对称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3-3-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

发表于 2013-3-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苦啊!

发表于 2013-3-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发表于 2013-3-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民主社会,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不管是谁, 做错了就会负上责任" 地方法院也是一样

发表于 2013-3-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不能让人服众啊

发表于 2013-3-1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社会,神马都是浮云,浮云啊,没有人顾及百姓的感受

发表于 2013-3-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明就是赤裸裸的强盗  
而且是有法院法官为后盾的强盗

发表于 2013-3-1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无理的 只有更无理的; 看到了吧,这法院的判决就是更无理的呢

发表于 2013-3-1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执法者枉法,
应该得到应有的制裁,
这样知法犯法是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3-3-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正直 发表于 2013-3-10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执法者枉法,
应该得到应有的制裁,
这样知法犯法是罪加一等

在民主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出现这样令人发指的案件?

发表于 2013-3-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间会去检验这一切的,
早晚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的

发表于 2013-3-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把老百姓都当白痴,
拿起法律武器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3-3-1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蒙冤之路是如此的平坦,
但平冤之路又是何其艰难。。。。   

发表于 2013-3-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造成社会矛盾不断升级的根本源头,斩断司法腐败源头,才能真正国泰民安

发表于 2013-3-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悲哀之处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权力的意志总是打折法律的威严

发表于 2013-3-1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能依法治国?中国的老百姓望眼欲穿

发表于 2013-3-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妹仔 发表于 2013-3-10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间会去检验这一切的,
早晚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的

虽然法官舞弊太多了,不过这件事有点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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