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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uxiaolichen

[社会•争鸣] 回家探亲女 命丧黑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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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2:04 |
建议楼主一定用司法程序解决,否则有理都成没理了。

发表于 2013-3-6 12:31 |
死者已矣,请节哀。但是宾馆的相关证据最好是要拍照以作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发表于 2013-3-6 14:03 |
节哀。
立案,侦查,诉讼。正常情况下,人命案估计没三五个月,是没有最后的判决结果的(有些甚至要一年),最好请专业律师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3-3-6 14:08 |
蓝光闪烁 发表于 2013-3-6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楼主一定用司法程序解决,否则有理都成没理了。

同意!要理性维权 !请节哀

发表于 2013-3-6 14:19 |
节哀顺变!   
不过你说宾馆老板一副轻描淡写的表情,有点虚假了,谁遇到这种事都会着急的嘛,何况还是发生在他店里的,出了事他不急哦,他又不是冷血人。
对方没来慰问过你们,确实是不对,但是你说的死者方的家庭情况多少让人感觉有点夸大了,同情归同情,但是应该服从事实嘛。
尸检结论说是一氧化碳中毒,你们有异议可以要求到更专业的鉴定医院从新鉴定了。我听玉龙的朋友说,你们好像还去政府闹事,还砸了办公电脑,现在是法制社会,你们这种做法就已经违法了,应该双方冷静的坐下来协商嘛,去政府闹事只会害了自己。
公安机关抓人需要证据的,不可能仅听你方说的就去抓别个,对不对?都要有一个调查处理的过程嘛,要冷静对待了。
你们也应该冷静下来,不要冲动,可以找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解决嘛,实在协商不下来可以起诉法院了,冲动只会害了自己。大家都要理性对待此事了,让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13-3-6 14:24 |
无刀剑 发表于 2013-3-6 0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百度说:中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 ...

在盐亭好多警察和社会人员勾结是常态,没有关系解决很难

发表于 2013-3-6 14:36 |
二氧化碳中毒,再新闻报道多次怎么就没引起使用者注意呢?盐亭县城到农村都在用煤气,这方面安全使用办法应该清楚的哦?呼吁煤气公司应加大这方面的安知识教育

发表于 2013-3-6 14:46 |
对于此次安全事故倍感惋惜,同类事件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却还是有因为安全疏忽防范意识而殒命,建议双方冷静正视此该问题,事情已经发生,就不能把事件恶化,必须以寻求快速合理的解决。    死者家属对此次安全事故时受害方,表示同情。但是绝对不能通过你那种什么设灵堂啊、什么的、听上面 一位大哥说还把当地政府给砸了。你那种方式去解决,导致事态扩大,可能会发生打架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对双方不利的同时对事情的解决也不 、好。死者家属通过这种方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对周围的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心里由同情转为不满。双方应该及时通过有关部门理智协商解决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判决。早日让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3-3-6 14:46 |
对于此次安全事故倍感惋惜,同类事件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却还是有因为安全疏忽防范意识而殒命,建议双方冷静正视此该问题,事情已经发生,就不能把事件恶化,必须以寻求快速合理的解决。    死者家属对此次安全事故时受害方,表示同情。但是绝对不能通过你那种什么设灵堂啊、什么的、听上面 一位大哥说还把当地政府给砸了。你那种方式去解决,导致事态扩大,可能会发生打架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对双方不利的同时对事情的解决也不 、好。死者家属通过这种方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对周围的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心里由同情转为不满。双方应该及时通过有关部门理智协商解决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判决。早日让逝者安息!
ytr

发表于 2013-3-6 14:50 |
人死不能复生,亲属节哀顺变。死在宾馆,宾馆难逃责任,协商解决。

发表于 2013-3-6 15:31 |
qiuxiaolichen 发表于 2013-3-6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宾馆无证经营近十年之久,就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试问这是不是黑店?
的确这只是单纯的一起安 ...

谢谢大家的关心。首先我想声明一下,一个无证的黑宾馆居然可以在玉龙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经营近10年之久,宾馆里面的热水器属于非法安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试问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他们尽到了吗?准确的说,回乡探亲女,命丧黑宾馆的事件就是玉龙镇相关部门严重失职所造成的一起影响非常恶劣的安全事故!!!!现在举国上下都在抓安全生产,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的口号随处可见,玉龙镇相关部门他们做到了吗?????
网友说亲属方打砸政府,那是因为玉龙镇镇长,王晶同志把该事故定性为意外死亡,激起了死者家属的悲伤情绪。同时,玉龙陈家坝社区书记杜云,先对死者家属指手画脚,甚至于动手扇死者家属的耳光,才引发了后面一系列的事情
发表于 2013-3-6 15:57 |
既然是不明身份的光头男,为何又说是玉龙街上的人呢?别无他意,发贴请尊重事实,支持合法维权,反对胡搅蛮缠。
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3-3-6 16:01 |
应该是意外死亡,有责任划分而已,总不可能说是蓄意谋杀吧。楼主冷静。

发表于 2013-3-6 16:07 |
       很痛心,深表同情!请节哀。
     但是,对任何白纸黑字的东西都要定义和定性准确啊 ,不能只凭一时气愤,光顾出心中的气而不顾其他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3-6 17:01 |
这种事情最好是在相关部门协助下进行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再启动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3-3-6 18:42 |
我想问一句如果在这上面胡说扭曲事实算不算侵权?。。
这几年本来生意不好,旅店一直空在哪里的,由于与王显伟是邻居,他说亲戚很多帮他安排在旅馆里一下,都是喜事又因为平时关系好所以答应了,旅馆从来没出过事,那天他们上楼后死者是和她的母亲住一屋的,家里所有亲戚都在,死者上厕所迟迟未出来请问母亲在做什么,为什么没通知管理人?管理人上楼说要求开门,死者母亲不让开说:女的上厕所,你一个大男人去干啥?请问这些自己有无一点责任?刑警队来的时候死者并没脱衣服,屋里也没煤气味道,派出所也有记录,出了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愿意,都觉得惋惜。因为是过年,所以一切事情要等年后处理,相关的一切都要经过法律程序,是谁的责任谁就付,可是死者家属拖了几车人来闹事,又打又闹,因为死者为大所以我们都没与其计较,来打都躲着他们,但是他们不分青红皂白,连前来劝解的人都打,最后派出所和镇政府的人来了才把闹事的人带到派出所解决,期间死者家属不光对当事人有打有骂,而且连前来协调的办事人员都打,最后死者家属有一群人跑到由亲家经营的露天茶庄在内设灵堂,放花圈,还用锁锁了大门不让做生意也不让进去,期间死者家属多次打电话出言不逊,进行辱骂,但是都保持死者为大的原则,不还嘴,不计较,一切等结果出来再通过法庭裁决。我方要求尸检,但是死者家属在公安部门有亲戚不允许尸捡,请问涉黑的究竟在哪里?

发表于 2013-3-6 19:20 |
dingor 发表于 2013-3-6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方及政府无一人过问死者家属"
政府干嘛来过问你?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全体老百姓的,不是随便拿来做善事 ...

你不是死者的家属,你就理解不了他们的那种心情,请你不要用这种没有人情味的语言对他们再次进行打击!!!政府的每一分钱既然都是来自全体老百姓,那我相信全体老百姓遇到这种事不会没有同情心,更不是所谓的拿来做善事!!!!现在社会同情心需要找到一个站立的地方,很显然你的同情心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发表于 2013-3-6 19:36 |
这种旅店没人敢住,热水器安装在洗手间是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发表于 2013-3-6 19:41 |
各位老乡,以后大家家里安装燃气热水器的时候,不要安装在洗手间。要安装在阳台或者厨房,排烟管一定要升到室外30公分以上,而且排烟管不要经过卧室,客厅。

发表于 2013-3-6 20:07 |
请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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