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二、残疾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国家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执行,原中国残联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标准》作废。
三、办理范围
凡具有本区(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无论以前是否有证,只要自愿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均可以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第一代残疾人证原件向区(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人像采集。根据省、市残联要求,统一规范残疾人证照片规格、标准及防伪,残疾人办证及残疾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录入的人像统一采集,由区(县)残联指定人员照洗、存录。
3、受理。由区(县)残联办证人员对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残疾人证原件进行核对,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直接填写评定表,由区(县)残联理事长、区(县)办证人员和镇(街)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委员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规格照片三张及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办理。
4、审录填报。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将申请表和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整理相关材料;理事长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网上对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在评定表意见栏处签字,加盖公章;任何区(县)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对相关材料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内容进行核对,并做出审核批准意见。
6、领证。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区(县)残联打印残疾人证,送市残联盖印签发,然后由区(县)残联或镇(街)、社区(县)残联通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领取。
五、收费标准:办理残疾人证免工本费,人像采集费、体检费由申请办证人自己负担。
六、其他事项
1、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临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它类别残疾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区(县)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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