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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请省委、政府为我们做主,平民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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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
近日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市法制办撤销龙台镇政府龙府发[2000]65号及龙府发[2002]39号文件和谢德生申述为由,撤销我厂对张安学、张琦昇作为法人代表的变更,欲恢复至谢德生作为我厂法人代表的状态,后强制恢复至于谢德生名下。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青天大老爷给我们指一条活路:
一、    企业投资人及产权变更
安岳县宏升建材厂(原龙台建材厂,以下简称宏升建材厂或我厂)原是龙台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台建司)和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各投资一半资产组建的一个企业,19934月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为“安岳县龙台建材厂”,谢德生任法人代表。
1995年至1996年期间,当时龙台建司(法人代表谢德生,也是当时宏升建材厂法人代表)以筹建龙腾造纸厂为由,以我厂一半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和利润为担保,在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借款58万元(总共73万元,以我厂资产担保的部分为58万元)。199612月因龙腾造纸厂不符合产业政策,属污染企业而被取缔,随后其拥有的资产全部予以处置并作他用,已无资金偿还。
1999年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将龙台建司(时任法人代表张安学)及宏升建材厂(时任法人代表谢德生)诉至安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上述借款。安岳县人民法院199992日判令(1999)安岳经初字174号判令:1.龙台建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78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宏升建材厂对抵押担保的58万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不还,则变卖抵押的财产予以偿还。两企业均无资金偿还,县人民法院1999113日以(1999)安法执字第174号裁定“对被执行人安岳县龙台建材厂所有的,用50%的资产在申请执行人处进行抵押借款的资产共作价15万元,用以偿还在申请人处的借款,其财产归申请执行人所有”。于是,龙台建司所拥有宏升建材厂50%资产的投资人身份丧失,由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拥有宏升建材厂50%资产及投资人身份。
1999119日,张光伦与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签订《协议书》,购买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依法取得的宏升建材厂50%财产。张光伦交付了一万元定金。19991110日,谢德生与张光伦签订《联合购买龙台建材厂一半产权协议书》。2000321日,谢德生与张光伦在该协议书上背书转让产权。后张光伦以不善经营为由,多次要求乡镇企业局协议作废。
2000516日,张安学、李瑞蓉、邓时敏、李云菊、况红英、刘昌珍、张正志、张安华、戚顺勇、龙世奎、张安成、戚顺兰、李云学、徐道淑、吴国芳十五人签订《联合购买龙台建材厂一半产权的协议书》,由张安学对外联络。2000518日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张光伦、张安学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以七万二千元将依法所得的宏升建材厂50%财产转让给张安学,原与张光伦的协议作废。张安学履行了付款义务,依法取得了宏升建材厂50%的财产,同时取代安岳县乡镇企业局发展基金管理站和龙台建司作为宏升建材厂投资人的身份。张安学是从乡镇企业局名下购得宏升建材厂50%资产的,与龙台建司无关。
至此,宏升建材厂为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自然人张安学及其联合人所有,双方各占50%
二、    企业法人代表及变更
199304月,宏升建材厂登记为龙台建材厂,法人代表为谢德生,为镇人民政府任命。
20001027日,龙台镇人民政府以龙府发[2000]65号文件,任命张安学为宏升建材厂法人代表。
20020420日,2002826日,张安学与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分别签订《企业联营协议》、《关于联营建材厂部分事项的决定》决定将龙台建材厂更名为安岳县宏升建材厂,将法人代表由张安学变更为张琦昇。
20020830日,龙台镇人民政府以龙府发[2002]71号文件,任命张琦昇为宏升建材厂法人代表。
20111117日,资阳市法制办以资监决字[2011]1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撤销龙台镇人民政府龙府发[2000]65号、龙府发[2002]71号文件对张安学及张琦昇的任命,却并未撤销龙台镇人民政府对谢德生的任命。
20120718日,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安岳县宏升建材厂签发的资工商安办[2012]31号《关于依法规范安岳县宏升建材厂变更登记的通知》。我厂时任法人代表张琦昇遂至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县工商局以撤销文件为市法制办签发的文件,要求我厂将情况向市法制办反映。
20120822日,按安岳县工商局的要求,我厂派人专程向市法制办提交了《关于撤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回函》,送达至资阳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唐科长手中。市法制办以撤销文件的发文对象为龙台镇人民政府为由,对我厂提交的文件置之不理,我厂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就在市法制办未给企业任何回复的情况下,20121112日,我厂收到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张琦昇签发的资工商安函[2012]21号《关于限期交回安岳县宏升建材厂营业执照和公章的通知》,发文时间是20121024日。要求我厂交回营业执照和公章。
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企业的投资人拥有资产所有权,不一定有用企业经营权。对此,我们不予认同。
三、    企业投资人不但拥有企业产权,而且拥有经营权
任何企业的经营权都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经营权都是股东(或所有者或投资者,资产实际持有者)授予的。即使是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分离的上市公司,其经营权也是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授权经营的,更不存在小企业所有者没有经营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三条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属于投资人(资产实际持有者)所有。经营权是附着于资产所有权的,所有权是经营权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资产所有权决定企业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哪里来的经营权!
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是股东聘请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聘请某人作为法人代表,也可以解聘企业法人代表。天底下只有股东炒经理鱿鱼的,没有经理炒股东鱿鱼的道理。
所以,资产持有者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不但拥有企业所有权,而且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宏升建材厂的法人代表理应由资产实际持有者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共同决定,是否报送政府以及政府是否批准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张安学等十五名联合人只购买了宏升建材厂的财产权而无经营权,那么这么多年了,龙台建司为什么没有与张安学签订承包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为什么张安学等十六个联合人没有收到龙台建司收取管理费的诉求?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真的能够分开吗?正如钓鱼岛是中国无可争议的领土,中国拥有钓鱼岛的所有权,那么是不是我国对钓鱼岛没有管理权呢?毋庸置疑,管理权是建立在所有权之上的。没有所有权就没有管理权,正如我们拥有钓鱼岛的主权就拥有钓鱼岛的管理权一样,天经地义。
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张安学等十五名联合人只购买了所有权,没有经营权的理由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根据上述内容,我厂以张安学(张琦昇)为法定代表人是合法有效的。且龙台镇人民政府颁发任命文件的时间分别为2000年11月6日和2002年9月9日,距今长达十年之久,资产所有双方禾麻村一社和自然人张安学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相关主管部门也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认可、确认。市法制办在没有对我厂实际进行调查情况下,做出资监决字[2011]1号、资府法函[2012]4号的决定是有失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四、    谢德生不能再担任我厂法人代表
1.根据安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协议书》(乡镇企业局、张光伦、张安学三方共同签订)。宏升建材厂原投资人龙台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台建司)已丧失其投资人身份,由张安学及其联合人享有投资人权利。宏升建材厂的资产所有者是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及其联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三条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属于投资人(资产实际持有者)所有。所以,我厂资产持有者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及其联合人不但拥有企业所有权,而且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宏升建材厂的法人代表理应由资产实际持有者龙台镇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共同决定,是否报送政府以及政府是否批准不是必要条件,与资产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无关。
2.按市法制办文件精神,龙台镇人民政府对张安学和张琦昇的任命无效,则龙台镇人民政府对谢德生的法人代表任命同样无效,且所批准的《关于筹建龙台建材厂的章程》中对法人代表的约定条款无效。那么为什么市法制办只撤销对张安学、张琦昇的任命,而不撤销对谢德生的任命的?同样是任命,市法制局何其不公!
3.实际情况变化,谢德生不再适合做我厂法人代表。宏升建材厂的初始投资人是禾麻村一社和龙台建司,当时谢德生作为我厂法人代表的前提是谢德生本人是龙台建司的法人代表,即投资者其中一方的法人代表。龙台建司失去宏升建材厂投资人身份后,谢德生作为龙台建司派驻我厂的法人代表的前提已经丧失。现在的宏升建材厂资产所有者为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如前文所述,理应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对法人代表进行变更。在1999年,谢德生和张光伦签订《联合购买龙台建材厂一半产权的协议书》,并由张光伦出面与乡镇企业局签订了《协议书》,并部分履行了该协议书,其后才是张安学联合李瑞蓉、邓时敏、李云菊、况红英、刘昌珍、张正志、张安华、戚顺勇、龙世奎、张安成、戚顺兰、李云学、徐道淑、吴国芳十五人,以张安学的名义,乡镇企业局、张光伦、张安学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张安学与禾麻村一社经营至今。由此可见,谢德生及张光伦对我厂产权转移是知道的,是明了的,不存在“不知道砖厂已经卖了”的法律事实,不存在不知道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的法律事实。企业投资者决定经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三条),禾麻村一社和张安学有权决定自己拥有的企业的经营权,从而决定法人代表。2011年春节前后谢德生伙同他人意图购买禾麻村一社所持有的50%资产未遂,对广大社员和龙台建司及外部宣称“不晓得砖厂已经卖了”属恶意行为。虽其行为未遂,但对我厂资产的觊觎之心昭然若揭,如其继续担任我厂法人代表,将会给禾麻村一社154名社员及张安学代表的十五名联合人造成数以百万计巨大损失。
总之,谢德生不能再担任我厂法人代表。
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请蒋省长给我们指明一条活路,我们在201211月多次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李书记、邓市长信箱发信反映情况,至今没有。资阳市法制办公室没有回音对我们产权人进行任何调查就勒令工商局进行变更,请问我们每人亲人或朋友在政府为官的该怎么活?
    小民的上述言论,如有一字不识,甘受死刑。如有一句不实,请人民政府在天府广场枪决小民。
安岳县宏升建材厂
张安学
执笔人张久红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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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个问题难咯,政府不会管这些小事情,也不会重视我们百姓的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事石沉大海,请求人民政府开出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愿意做一个孤坟野鬼

发表于 2012-12-2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12-12-2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还值得信任吗?

发表于 2012-12-2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还值得信任吗?”:@:Q:curse:
发表于 2012-12-28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是不是什么都可以强行抢占呀!太恐怖了!我们的政府在干什么呢?还怎么让我们信任呀!!!!!

发表于 2012-12-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不就是应该为人民办事的吗?

发表于 2012-12-2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妥善解决此事

发表于 2012-12-2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都是只吃油水,不管事的吗?那是争,比棒老二还凶!!!!!!哥们顶。。。。。。。。。。。。。。。。。。。。。。。。。。。。。。。。。顶。。。。。。。。。。。。。。。。。。。。。
发表于 2012-12-2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国家领导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12-12-2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真的是丧尽天良,天理何在,人家买了12年的都还要去抢,地方政府都不管呀!!!!!!!!!!!!!!!!!!!!!!!!!!!!!!!!!!!!!!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续)资阳市法制办一纸文书,说撤销就撤销,安岳县工商局也很听话的撤销了,并给谢德生颁发了营业执照,以谢德生作为宏升建材厂(原龙台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就在昨天,公元2012年12月28日,谢德生带领数十人到厂部意图挂牌,以宣示其攫取我厂管理权的成果,经龙台镇派出所劝告仍旧上演了两次挂牌闹剧。现场一度达到近百人,据说谢德生带来的人里面有黑社会,派出所有全程录像资料,我们平民就无从分辨了。
      在这里,我要请问市法制办的领导:
      1.龙台镇没有任何一个人接待过法制办的调查人员,产权人禾麻村1组和张安学等十五名联合购买人没有见过任何一个法制办的调查人员,我厂法人代笔张安学、张琦昇更没有见到一个法制办的调查人员,你们凭什么就可以撤销?这些后果是不是该你们负责?
     2.2000年买的厂和2000年和2002年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和厂名,你们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凭什么说撤就撤?《工商登记管理条例》是2004年颁布的,有什么理由用2004年的法规去处理2000年和2002年的事实。
     3.十二年了,什么案件的诉讼时效会达到十二年?
     这,是什么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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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xie857665 发表于 2012-12-28 2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这个问题难咯,政府不会管这些小事情,也不会重视我们百姓的生活

对于共产党来说是小事,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了

发表于 2012-12-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样是违法的,天理何在呀?

发表于 2012-12-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姐小妹,顶起撒,社会太不淡定了!

发表于 2012-12-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找哪个部门啥子的申诉哈哦?!

发表于 2012-12-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

发表于 2012-12-2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看看新一届政府是否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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