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营山论坛 网友帖子\"热烈祝贺营山电价又涨了 \"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网友:
营山县电力销售价格一直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川价工[2002]92号)的相关规定测算了我县电力销售价格方案,此方案通过营山县人民政府、营山县城乡用电同价听证会意见后并报南充市物价局批准后的价格予以执行。本次调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560号),趸售居民用电从2012年9月1日起每千瓦时将提高0.024元。趸售居民电价提高后,各地方电网供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趸售居民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金额,适当考虑线损作相应调整以及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十次常委会议纪要(营府议[2012]11号)精神,同意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0287元,从二O一二年十一月抄见电量起执行。营山县目前电价的确较高,这是由于自发电量少,主要靠买电供应等历史形成。电力公司虽然全资上划省电力公司,按照协议同网同价工作有个时间过程,现在南充市还有阆中、南部、蓬安、营山四个县没能实现同网同价,县上领导非常重视,已经会同其他三个县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书面报告,市发改委并带领我局到省上为此作了专题汇报,争取尽早实现同网同价。
对于大家所关心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要求的实施范围第一条规定: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而我县尚有近三分一的农户没进行农网改造,用的是合表用户台区价。所以暂缓执行阶梯电价。省电力公司已承诺在2013年对营山投入资金3个亿(2012年一亿多)加紧项目改造。一旦条件成熟,会尽快实行阶梯电价和同网同价。我们也是消费者,同样的心情,希望早日享受同网同价。
谢谢大家的关心和理解支持!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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