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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闯天下

优秀创业青年猝死洗浴中心成谜当地政府干预老板仗势不理家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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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有钱人的人道比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大吗?是钱大于法?还是法大于钱?

发表于 2012-11-26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到如今,时间过去十多天了,死者得不到安息,家属得不到安抚,老板逃避不见,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老板就这样一直逃避?不能面对死者家属和社会吗?

发表于 2012-11-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浴中心老板应该对这事负责。既然有不接收喝酒的客人这一条规定,但是却没有遵守,只知道赚钱。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2-11-2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店家明知道酒后洗浴危险很大,还有相关规定不接受喝酒的客人,但是却违心做生意。还不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法,仗势欺人,欺负百姓

发表于 2012-11-2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相关的政府机关到底收了多少好处

发表于 2012-11-2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店家能凭良心做生意的话,还会发生这事嘛?

发表于 2012-11-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浴中心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1-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浴中心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1-26 1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c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12-11-26 18:48
这种情况属于喝酒猝死的应该找一起喝酒的人赔偿。人家家富富侨赔了六万可以了。

如果是你的亲人,兄弟姐妹!你还会这样说吗?为什么不为死者家属考虑一下!能说出这样话的只有畜生才说得出来!

发表于 2012-11-26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的人命不当做人命,如果,还要放纵这些人,那么着社会真的是越来越没有天理了!!大家就该联合起来,打击这种无良奸商!!!:@

发表于 2012-11-26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c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12-11-26 19:08
楼上的你他妈的才是猪狗不如,有道理有本事上法院只要有理你可以打到高院都可以,就怕你娃中院你叫我玩完了 ...

哎,现在的人啊,真的是素质低啊!社会在进步,人性在退步!法院不是你家开的,法律不是你定的!我靠!人如其名啊!

发表于 2012-11-2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一条人命只直六万元吗?难道保护伞真的是政府??政府到底是为有钱人服务,还是为老百姓服务?天理何在?人道?

发表于 2012-11-26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12-11-26 11:39 对于你儿子的死深表同情!你可以以法 律程序追究有过错人的责任。与我对法 律的一些理解是:你儿子作为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酒对身体有害, 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过量死 亡,其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 任。与你儿子共同饮酒并同居一室的人 由于疏忽没尽到民法通则里的注意义 务、没有合理预见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可 能对你儿子造成损害,主观上存有疏忽 大意之过失,因此,也应负过失赔偿责 任。至于富侨,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 属于服务行业的洗浴中心在消费结束后 还有这方面的注意义务,所以我认为富 侨没有过错,从你的贴子看富侨和红旗 工业园区还同意和你们协商给予一定的 补偿,这我理解为这只是他们的同情 心,从法律方面来讲富侨和房东(红旗 工业园区)都是没责任的,他们给予你 们补偿也是出于同情。这是我这旁观者的一些看法。

发表于 2012-11-26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12-11-26 11:39 对于你儿子的死深表同情!你可以以法 律程序追究有过错人的责任。与我对法 律的一些理解是:你儿子作为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酒对身体有害, 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过量死 亡,其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 任。与你儿子共同饮酒并同居一室的人 由于疏忽没尽到民法通则里的注意义 务、没有合理预见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可 能对你儿子造成损害,主观上存有疏忽 大意之过失,因此,也应负过失赔偿责 任。至于富侨,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 属于服务行业的洗浴中心在消费结束后 还有这方面的注意义务,所以我认为富 侨没有过错,从你的贴子看富侨和红旗 工业园区还同意和你们协商给予一定的 补偿,这我理解为这只是他们的同情 心,从法律方面来讲富侨和房东(红旗 工业园区)都是没责任的,他们给予你 们补偿也是出于同情。这是我这旁观者的一些看法。

发表于 2012-11-26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12-11-26 11:39 对于你儿子的死深表同情!你可以以法 律程序追究有过错人的责任。与我对法 律的一些理解是:你儿子作为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酒对身体有害, 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过量死 亡,其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 任。与你儿子共同饮酒并同居一室的人 由于疏忽没尽到民法通则里的注意义 务、没有合理预见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可 能对你儿子造成损害,主观上存有疏忽 大意之过失,因此,也应负过失赔偿责 任。至于富侨,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 属于服务行业的洗浴中心在消费结束后 还有这方面的注意义务,所以我认为富 侨没有过错,从你的贴子看富侨和红旗 工业园区还同意和你们协商给予一定的 补偿,这我理解为这只是他们的同情 心,从法律方面来讲富侨和房东(红旗 工业园区)都是没责任的,他们给予你 们补偿也是出于同情。这是我这旁观者的一些看法。

发表于 2012-11-26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11-26 11:49 我建议你尽快找对责任主体,不然到 时竹篮打水一场空,我刚才在玉环法 制网上看到一篇<醉酒跌伤后死在宾 馆 酒伴宾馆谁担责>的文章你不一妨看 一看!也许可借鉴一下一哈!

发表于 2012-11-2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真是黑暗啊:@

发表于 2012-11-26 2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富富侨作为娱乐场所,应该对其客户有安全保障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其客户进行安全宣传,特别是涉及服务内容的有关安全知识,当出现安全事故时,有义务及时报120.110.119等。但家富富侨会理旗舰店,未进到安全保障义务,120都也赶到现场,却没有看到工作人员!更谈不上报120-110-119!此事故是由于家富富侨会理旗舰店工作人员失职,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应依法承担响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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