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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闯天下

优秀创业青年猝死洗浴中心成谜当地政府干预老板仗势不理家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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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妈的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2-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以后去照顾她生意的人身体都腐烂

发表于 2012-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出来评评理··············还家属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是有你这样的败类存在才不是发达国家,

发表于 2012-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012说的·········

发表于 2012-11-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012说的·············顶顶顶

发表于 2012-11-2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6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2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l老板只讲所喂的人道,不讲法律法规,有意回别事实,视死人一个无所喂的态度,请问是不是背后有一把大伞在为其操作呢??????????

发表于 2012-11-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2-11-2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本科毕业大学生曾被政府颁发过优秀志愿者教师的青年一个家庭经济来源的顶梁柱就这样去了   有权有钱的黑心老板还口口声声讲人道    人道何在?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2-11-2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给你提供一点法律方面的帮助吧,首先你的诉讼对象没有弄对。主要民事赔偿的诉讼对象应该是和郑杰一起前往洗浴的“魏子超、妙佳华、王荣加”三人,如果能得到证词证明是谁提议去洗浴的,那么这个人的主观过错就要大一点(可参考前几年结伴去水库游泳发生溺亡相关判例)。浴足城也可以附带诉讼。但这个案件中相关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浴足城最多也就是管理不善,没有主观过错,你们去人家合法经营场所下跪点香影响人家正常经营是违法的----当然,不说大家也知道,换做曲补,不要说浴足城,国有医院都一样把死人抬去摆起要钱。但是,错的终归是错的,一千年一万年它还是错的。不能说错的多了,就变成对的。
希望会理以及州内其他执法机关,在曲补也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也能同样处理,不要搞区别对待才是我要强调的。

发表于 2012-11-2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本科毕业大学生曾被政府颁发过优秀志愿者教师的青年一个家庭经济来源的顶梁柱就这样去了,老板只讲所谓的人道,人道何在?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2-11-2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死者家属可能是出于维稳考虑。个人觉得洗浴中心本身没有过错。

发表于 2012-11-2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仕钻机 发表于 2012-11-25 11:46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会理政府的处理时很公正的,商家也没有主观过错,出于人道主义赔付6万元也相当至情至理了。


我看你真的是http://t3.qpic.cn/mblogpic/51e741322652e9c1f586/460国家,为什么没有拿你的脸皮去研究防弹衣呢?

发表于 2012-11-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素_顏 发表于 2012-11-25 2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顶

彻底打击“保护伞
  保护伞”是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便难以长存。打黑除恶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为其提供全力庇护,才使得黑恶势力愈发张狂。“保护伞”肆意放纵黑恶势力,暗中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权护黑,为其通风报信、逃避查处、阻止揭发。这些为黑恶势力“代言”的官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严重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
对于为黑恶势力“代言”的腐败官员,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地位多高,终将受到民众的唾弃与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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