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真实情况是,位于渠江镇两路社区四组的“自强石材厂”原系渠县交通运输总公司的加油站及油库,该厂厂区内扩建宿舍(242.91m2)及作业钢架棚(206.6m2)、围墙,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
县住建局于2012年11月2日、11月5日分别向“自强石材厂”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张小忠、张英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厂内的违法建筑,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住建局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12年11月6日,渠县住建局向渠县人民go-vern-ment请示依法强制拆除该厂违法建筑,县go-vern-ment于2012年11月9日予以批准。
2012年11月20日,由县住建局依法强制拆除了“自强石材厂”内的作业钢架棚、围墙等违法建筑。
楼主发帖混淆视听,整个拆迁过程文明有序,根本不存在什么打人伤人,纯属无赖,昨天我还看到他妈妈在厂区跑来跑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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