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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盐亭猎人

[社会•争鸣] 盐亭人:残酷的事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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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没办法阻止了么????

发表于 2012-7-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能不能防治,首先肯定他是重度污染项目。不然国家就不会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我们应当义无反顾的抵制污染项目进入盐亭,而不是在如何防治上争吵不休!

发表于 2012-7-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铅酸蓄电池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严重污染土地、地下水、农作物、家禽,对水土的污染是世界难题,百年不能消除!其有害气体通过呼吸道对人体产生致命毒害!你说,他们如何防?能防吗?在生产一线的几百盐亭人,他们的身体谁保障?

发表于 2012-7-1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一个网民,也非常重视兴环通建设项目,在此和你们交流一下项目的有关情况:
一、该项目现在的开展情况作以说明:
盐亭兴环通项目即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建设分三期:
现在已经实施的一期为“绵阳市兴环通公司电池塑料外壳成型生产线项目”投资6200万元,建设地点为四川绵阳盐亭县工业园区下月圆一社(盐蓬路右下端)。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厂房、库房及塑料产品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塑壳;电视、冰箱、空调、网络传输等家电产品塑胶壳体及配件;家庭日用无毒高级塑胶产品。项目目前已完成发改立项、环评审批、厂房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即将投入生产。该项目无重金属排放,水污染排放为零大气二氧化硫排放为零,有少量塑料废渣产生,进行回收利用。
二期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建设情况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拟选择建设地点为盐亭县工业园区麻秧乡檬子村十社。项目建设的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设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均按照规定规划、设计。现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生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需待省环境保护厅、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有待纠正的几个观点:
1、该项目招商引资到盐亭是由于绵阳城区改造,通过县委政府考察、恰谈引入。并非由于污染转移。随属涉重金属项目,但并非重污染项目。
2、焦点在于铅酸蓄电池生产线,目前还未破土动工“现在已经成了现实”的说法毫无依据。
3、关于环评审批问题,我想我们应该基于互相信任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环评报告由省环保厅组织审查,如果拿群众的生命当儿戏,我们都不会答应的!所以,环评并不是政府的“遮羞布和挡箭牌!”,而应是规范建设和管理最有力的执行文件。
7月13日下午1:00,县委、政府邀请部分麻辣社区盐亭论坛的网友开展了一次交流会,针对你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如果我所说的有出入,你可以进行确认。我想,有很多向您这样的公众参与监督,我们一定会让这个项目规范建设、安全落地投入生产。

发表于 2012-7-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普通的网民!

发表于 2012-7-1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政府邀请部分麻辣社区盐亭论坛的网友开展了一次交流会,针对你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
你们找了哪些网友?我们啷个不知道呢?秘密找的还是?啷个不在论坛上公开呢?
想和谐撒?

发表于 2012-7-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潺亭圣手 发表于 2012-7-14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是普通的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2年 第18号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扩展式(拉网、冲孔、连铸连轧等)板栅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现有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能力应予以淘汰。
(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五)新建、改扩建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六)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能力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
四、工艺与装备
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如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现有项目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现有手工操作工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硫酸雾收集装置并与相应处理设施连接;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2012年12月3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且化成充电机放电能量必须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所有工位应配备烟尘收集装置,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
(十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等。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区与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生产人员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集中通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体检;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准入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 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企业如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关闭。
(四)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五)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审查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六)搬迁项目应执行本准入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七)生产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
(八)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按照本准入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均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要求(如前述条款中已规定具体时间的,以前述条款的规定为准)。对于已达到本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准入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2-7-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承认是污染项目了,还环评个毛哇?弄个垃圾池在你家客厅,措施到位同样能环评通过,信不信?少在这里拿腔拿调!麻不倒人!

发表于 2012-7-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铅酸蓄电池的危害是全世界公认了的,浙江等发达地区想这种的企业基本都关闭了,四川也是一样!人家在关,我们在建,为啥?盐亭网络发言人等向公民陈述的理由是只要通过了国家环评,就可以进入,就受法律保护!从表象上看,何等的光面堂皇!
      其它省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也必须通过环评才能上马,为何现在都关闭了呢?原因只有一个:生产企业在投产后环境保护成了一句空话,治理污染成本太高,不治理又违法,市民要找政府。那就只能关门!盐亭政府招进这个项目,理由就是通过环评。口口声声能治理,人家那么多那么大那么有实力的城市和企业都没能治理好,最终被迫关门,盐亭政府县委的领导们,你们有啥子理由能证明比人家能?小小盐亭一个穷县,能经得起你们这样折腾吗?既然承认是污染行业,为啥还要通过所谓的环境评价让它达到准入条件呢?将来造成后果怎么办,你们倒是走了,但留下被污染的土地和无辜的市民在这里受罪。
      再者,工业园区和檬子垭这一段是盐亭的门户,是连接高速公路的入口,在这个地方整个污染企业,合适吗?
      我是一个普通公民,提出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向你们要一分钱回报,是尽一个公民的义务,是捍卫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权!
      你们如果坚决要上可以,只要投资人能够在市民监督下建立一个风险保证基金,并向其专用账户打入足额的保证金,并承诺:项目投产后,盐亭的任何市民均有权在其生产区域和周边对水、土、大气、固体废弃物进行取样送检,只要超标,立即停止生产并保证永不恢复生产并向受害方赔偿,政府予以担保。否则,一切都是不负责任的空话!

发表于 2012-7-15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我们要离开你

发表于 2012-7-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消息说:这是九院的一个项目,搞环评也是九院在搞,基本上是自己评评自己,咋个过不了关呢
ytr

发表于 2012-7-1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得丶有污染那是肯定的,关键是是否可防可控,如何防如何控。核电站更可怕,不也到处在建?越是危险的东西监管防控越严密,反而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对环境的污染更大,比如农药化肥洗涤剂。环保问题不只在工厂,还在我们身边。

发表于 2012-7-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引进污染项目,想方设法满足评价要求,,,,,,,,
再依照评价标准来评价,
通过,,,,,
入驻,,,,污染,,,,,,

发表于 2012-7-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有些模式哈,盐亭不会吧?

发表于 2012-7-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

发表于 2012-7-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圆5.5公里范围内的土地、粮食的污染?牲畜的污染?如何解决?你妈卖B!

发表于 2012-7-1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睡利1,2个亿吹牛不完税,应说利当官的得,睡<女人>官商都得利,

发表于 2012-7-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已开工建设的下月园一社项目用地为无污染的塑壳、纸箱包装、隔板生产线;二期项目虽已选址但是因其环评未通过并未准许建设。
第二;为促进我国铅酸蓄电池产业的结构调整及升级转型,保证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序经竞争,保护环境的原则,2012年9月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出台制定了《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环通二期建设选址是根据2012年9月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出台制定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的,符合准入条件。
    相信国家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出台的文件应该是考虑周全了的,是具有权威效应的。
第三;请问你有能力让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专家评审团听你的吗?反正我是没那能力,我相信县委、县政府也没那能力。
第四;在新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颁布实施以后,县委、县政府就与企业重新签订协议,重新规划、重新选址,并提出企业建设必须是在通过环评的情况之下,否则不予建设。这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是以积极、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企业入驻的。
第五;工人的就业卫生安全问题,《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第五款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政府职能部门也会履职督查。
第六:环境保护问题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第四款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政府职能部门也会履职督查。
第七;四川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四川省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公告》。《公告》显示,四川铅蓄电池企业中已有35家被取缔关闭,10家已停产整治、2家停产、6家在建,目前在生产的有5家。其中四川久远环通属于达标行业。
发表于 2012-7-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残酷的事实

发表于 2012-7-2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是否污染,这牵涉到子孙后代的大事,望县级领导们一定要从千秋大业来考虑,不要只对眼前利益和个人政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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