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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泡椒牛肉面

【转帖】广安一城区小学校长威逼胁迫霸占我老婆达两年(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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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否有理,要看说的人和被说的人是啥子关系了。这个论坛上就没见几个真正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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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凹卵匠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支持!
南充论坛莽娃儿的教训应记取,不要有人家发得我转不得么的想发,南充论坛那个转贴者也被拘留了四天哦。

发表于 2012-5-3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5-31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凹卵匠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支持!

我也觉得转帖这个楼主要完蛋了

发表于 2012-5-3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不明真相乱转贴,谨防上了发帖者的当哦

发表于 2012-5-3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搞笑的是配那张图片;P,也不做任何说明,让毫不相干的人跟着亮相,此举十分欠妥甚至欠揍。:lol
发表于 2012-5-3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咬卵匠咬到头节了的!

发表于 2012-5-3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的真实性的确值得怀疑,很难想象一个大男人带着一顶绿油油的皮帽子长达两年而不采取行动。不是去废了对方,而是像个娘们一样在这里长吁短叹,很显然发帖人的老婆并未遭搞。

发表于 2012-5-3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红一角基金会 的帖子

这也叫咬到头节的呀?我的哥!

发表于 2012-5-3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事不管怎么样,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查实真相,如果系诬告,就要澄清事实,还明校长一个清白,如果属实,也要给收害人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2-5-3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主有真凭实据还是告他为好

发表于 2012-5-3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说两句
这事儿如果是假的,就是校长得罪人了;这事儿如果是真的,校长有罪,当事人老婆不见得多纯洁多白莲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2-5-3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那么上纲上线的,论坛不热闹,转个帖热闹热闹,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嘛。

发表于 2012-5-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ls现在还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恐怕到时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2-5-3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17楼的“凹卵匠”那么一说,怎么大家都没有主见了呀?17楼也只是很客观地谈了他的一点看法嘛,难道他说的就是真的了?要知道,每一个禽兽都不会在众人面前表露出来的。所以,某校长平时未在17楼面前表露出来也是十分正常的。鄙人也认真看了楼主的转帖,倒比较相信那是真的。当然究竟是不是事实,建议广安区教育局协同公安部门调查。

发表于 2012-5-3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bj317425 的帖子

民族精神:旦白从宽,牢底坐穿。
发表于 2012-5-3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男的不能做点什么吗?当然不是说采取暴力手段,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5-3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上面说的那个案子。谈点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案子的真实性完整性现在我从不敢下结论,只有那篇文章的作者可以认定。但从介绍的情况看,就算完全是真实的,那个女老师与副校长保持了2年的性关系,从情理上讲,有可能是男的利用职权等有利条件主动勾引,但那个女老师也有一定的责任。想一想,如果女老师不同意,又怎么会保持长达两年的时间,因为女老师一旦决定不同意继续保持那种男女关系,可以立即中断,如果对方以发照片或者打电话威胁,女老师可以立即报警,男的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在女老师受到威胁后,仍然不报警,要么说明她这个人处事不果断,要么他患得患失,而这个女老师的老公也在明知自己老婆与副校长有关系的情况下,竟然不向教育局反应问题,也不向公安举报,这就是你这个男人默许了,怪不得别人。
    最后,当那个副校长用手机发出自己与女老师的色情照片后,这就是最直接的威胁行为了,也是直接的证据,女老师和她的老公为什么不凭这个证据报案呢,要知道,女老师是知道自己和那个男副校长才有这个照片的,不管那个副校长用什么手机号码发,都可以认定是他,公安一定会破得了的。

    结论:如果文章反应的问题完全属实,你完全可以用手里掌握的证据报案或者向教育局举报要求查处,或者向纪委反应。记住,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等于传说。同时一并提醒,如果文章中的情节不属实,如果是故意诽谤别人,则你有可能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2-5-3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者可能恶意中伤,但转贴不可不慎重,不经意间害了别人,成了始作蛹者的帮凶,自己落个骂名却是为何。

发表于 2012-5-3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34楼木杉兄:(点评时居然显示不全,无奈再发一次)
     所以我还是认为:说的是否有理,要看说的人和被说的人是啥子关系了。关系好的,死的可以 说成活的;关系差的,活的可以说成死的;不认识的,大多路过打酱油。所以,那些自以为说话公道的、想成为意见领袖的,摸着良心说,真能做到客观么???

发表于 2012-5-3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来拿小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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