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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叫愤青

[文朋诗友] 南江的灰。百姓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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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种微量元素同时吸收,可以了、至少方便。:lol:lol

发表于 2012-5-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特产:lol:lol

发表于 2012-5-1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有弊,理解就好。

发表于 2012-5-1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为  光灰的城市   特别是那些大车过路的时候,那个灰啊  :'(:'(:'(   住在公路旁边的人更是不敢开窗户透气哦
发表于 2012-5-1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治理的。管住几条进出县城的口子和进出施工工地的口子就对了!!!!!!

发表于 2012-5-1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同意;顶起,顶起!!!
发表于 2012-5-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发表于 2012-5-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救药了!

发表于 2012-5-1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是个光灰城市  加上噪音扰民 南江人民还真能忍让

发表于 2012-5-1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都是些2B 。。。就晓得 吃喝嫖赌

发表于 2012-5-1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灰岁月:shutup:

发表于 2012-5-1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中听中肯。个见认为:领导重视仅是搞好此项工作的一个方面,更多的是我们十多万县城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搞好、维护好这巴掌大的县城环境卫生。特别是煤矿、矿山、建筑工地、车辆、生活垃圾等等等等的一切相关单位和人员。就拿广场来说,一到晚饭后,烟头、纸屑------草坪上、座椅旁,简直是不堪入目-------唉!大家都行动起来吧!

发表于 2012-5-1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在这里牢骚,起作用吗?南江那些所谓的父母官能看到群众的呼声吗?他们听到的都是赞歌,南江的灰,我心口永远的痛!

发表于 2012-5-1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洒水车常洒的是小河地段,老城一月一次吧,真是悠久的历史,光灰的传统!

发表于 2012-5-1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2-5-1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巴中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巴中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巴中城区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含过境车辆),应保持车身、轮胎干净,严禁附泥带沙的车辆入城或在城区内行驶。

  二、城区内的土地禁止裸露,土地使用者应当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各类开挖、占道必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许可手续、缴纳保证金,设置防护设施,并按要求恢复。

  三、运载粉尘物质和容易脱落、扬撒物品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漏、违规倾倒。

  四、工程建设和拆除施工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护栏、围挡或施工围墙,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地面排水沟、泥浆沉淀池(沉沙井);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彻底清洗干净车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五、露天堆放的沙、石灰、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防尘措施。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223221(巴州区政府)、5268998(市城管执法局)、5261300(市住建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

(来源:巴中日报)南江可以参考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光辉(灰)城

发表于 2012-5-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字能不能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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