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巴中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巴中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巴中城区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含过境车辆),应保持车身、轮胎干净,严禁附泥带沙的车辆入城或在城区内行驶。
二、城区内的土地禁止裸露,土地使用者应当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各类开挖、占道必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许可手续、缴纳保证金,设置防护设施,并按要求恢复。
三、运载粉尘物质和容易脱落、扬撒物品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漏、违规倾倒。
四、工程建设和拆除施工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护栏、围挡或施工围墙,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地面排水沟、泥浆沉淀池(沉沙井);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彻底清洗干净车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五、露天堆放的沙、石灰、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防尘措施。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223221(巴州区政府)、5268998(市城管执法局)、5261300(市住建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
(来源:巴中日报)南江可以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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