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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仁寿县开发商公然漠视法规引争议 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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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5:27 | |阅读模式
百姓心中的楼盘:违法建筑无人问津

    2012年4月20日,眉山仁寿县的老百姓向媒体投诉,反映“欧洲映像”楼盘存在诸多的问题:①有关周边住户自己切身利益的是该楼盘建设太高,侵犯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并因施工导致了周边的建筑裂缝,且与周边建筑间距太小只有2-3米;②该楼盘老板谭付华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包括无规划图、无土地使用证、无建设许可证等便开始建设,更可笑的是他们居然已预售了200余套住房;③谭付华无任何施工资质,只是挂靠四川华能公司;④我们几十家住户上访至今,却无人问津。

开发商眼中的楼盘:旧城改造利国利民

    4月26日,“欧洲映像”二期项目的老板谭付华告诉媒体,我们做这样的工程是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首肯的,早在2006年我们便开始着手该项目,因为仁寿县是全国旧城改造不由政府出资的试点县,政府只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当时县委书记的口号是“政府不出一分钱,旧城改造换新颜。”虽说我们有许多手续尚在完善中,但确实因资金压力太大,我们已背负2000多万的贷款,现在国土局要我们缴纳尚欠4000万的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话说回来,现在土地这么紧张,哪有那么多土地指标哟,我们的消防通道最小均在6米以上,并非投诉人所说只有2-3米。他们纯属敲诈未遂,故恶意上访和诽谤,我们准备形成书面材料递交政府,要求政府对这些别有用心的上访者实行法律制裁……,我们做这样的工程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政府,为了老百姓,可以说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利国利民的好工程。

媒体沉思:政府默许违法建设

    一面是住户的尖锐投诉,一面是开发商竭尽权利的辩解,两者孰是孰非,姑且暂不定论。不过在现场,媒体所看到的“欧洲映像”楼盘确实在建设中,同时也正在销售中,也确实没有看到政府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批文,偌大的一个楼盘(在建工程接近7万平方米)从旧建筑的拆迁到新建筑“欧洲映像二期”的耸立;从“欧洲映像二期”的耸立到周边住户的不断上访;从不断上访到无人问津。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而又“利国利民”的非法建筑,确系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特许。


本文源自:中国基层党建网


原文地址:http://www.sc-chinajcdj.org/News_Show.php?NewsID=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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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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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7:37 |
:lol胡搞瞎搞习惯了就这样的吧,看来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是要现身说法让百姓知道什么叫目无法纪

发表于 2012-5-8 17:39 |
这个世界。什么人没有。

发表于 2012-5-8 19:26 |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

发表于 2012-5-8 20:00 |
仁寿县某些干部,特别是规划与建设局的干部和建筑商狼狈为奸。:@

发表于 2012-5-8 22:29 |
开发商简直就是开簧腔,什么叫什么恶意上访?什么又叫敲诈?

你所保留的采光距。楼间距。消防通道完全不符合标准!要不我们仔细看看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眉府{2011} 4号文件 《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里面规定!
一下就明白谁在开簧腔了!

发表于 2012-5-8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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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2:35 |
“欧洲映像”二期工程严重违反眉府{2011} 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中的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发表于 2012-5-9 12:03 |
。。。。。我们的消防通道最小均在6米以上,并非投诉人所说只有2-3米。。。。。


有图才有真相,用现场图片来证明开发商所保留的距离究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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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2:40 |
都已经修起来了  说那些有啥用啊  而且仁寿的房子间距不比眉山的  当地有当地规范

发表于 2012-5-10 23:26 |

发表于 2012-5-16 21:00 |
:L  县,市,省纪委应该介入调查,彻底调查为什么相关部门要违反相关文件做批示!

发表于 2012-5-17 21:04 |
简单de 发表于 2012-5-8 2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仁寿县某些干部,特别是规划与建设局的干部和建筑商狼狈为奸。

  感谢你的支持!真心说声谢谢!
   在这个事件中,相关部门严重的不作为,不按相关文件做批示!胡乱批建!相关部门把矛盾留人民群众去解决!
   我们现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讨一个公道!“舍得一身皮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将诉求至眉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我们不畏惧被“请”回来!我们为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战!哪怕粉身碎骨我们也愿意!
   在本事件中,如果我们涉嫌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相关职能部门一样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谁的不作为!是谁在其中渎职!是谁把矛盾留给人民群众的!该回家种田的就得回家种田!



发表于 2012-5-19 21:59 |
这面 锦旗 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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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2:06 |
仁寿县的相关部门真的很牛B,占着茅坑不拉屎!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钱!

支持楼主继续往上面告!就不相信告不倒几个不作为的官员回家种田!

当管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政府部门也好趁这个机会好好清理清理那些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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