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之规定,此建房户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违法建设,第65条之规定,他不符合乡镇规划予以强制拆除。南江县关田乡南溪村1社村民杨敏(原红岩乡石庄村3社人,于2011年10月正式迁入关田乡南溪村),在未取得规划建设和国土手续的情况下,以红岩人身份擅自于2011年4月在关田乡三溪铺街道关田大桥西端北侧临河滩处修建房屋。关田乡党委、政府多次口头及书面要求杨敏停止修建,但杨敏置若罔闻,采取白天停工,双休日及春节等节假日加班加点施工等方式突击修建房屋。
为规范建筑市场,纠正基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65条、第68条之规定,关田乡党委、政府多次依法责令其自行拆除,但杨敏始终拒不自行拆除。2012年4月27日下午,关田乡党委组织力量依法对杨敏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前,杨敏妻子王春华抱着婴儿到现场强力阻拦,赶场派出所民警劝说王春华离开现场,王不但不听劝告,反而恶意辱骂执法民警,并打了民警两耳光,民警强忍并为维护秩序准备将王强制带离时,王顺势仰面倒在地上不肯离去,并大哭大闹耍横,其头部被地面沙石子磕伤出血,南溪村1社社长庚即将未受伤的婴儿从王春华怀中抱到安全的地方。此时杨敏父子骑车赶到现场,王春华哭诉说警察打了她。随即杨敏跑到就近的商店(店主何江)买菜刀未果,顺手在货架上拿了一把剪刀藏在身上,店主家属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了一乡干部。杨敏父亲抓起地上比拳头大的硬水泥块狠朝民警砸去,导致一民警头部被砸,当即出血不止。同时杨敏一拳打中党委书记孙鹏脸部,将其眼镜打飞,眼角处立即红肿。现场人员立即将双方隔离分开,乡干部从杨敏右衣袋中抢夺出剪刀一把。杨敏又组织其亲属用石头堵塞双江路主干线,钻进并睡在一过路货车下面,导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堵车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与此同时,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将王春华等人送去医院检查治疗,经南江县人民医院全面检查,王春华头部属皮外擦伤,无大碍。
目前,相关部门对此事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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