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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遁予风

[群众呼声] 又见春长坪强拆!!开房商何其猖狂!!国还有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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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2-4-2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23:00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领导亲自目睹了你们所签的《拆迁安置还房协议》和领款依据。你们三户人签订最早的有两年时间,最晚的有半年时间。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腾空房屋期限,违反了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难道这叫强拆吗????

发表于 2012-4-2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23:00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领导亲自目睹了你们所签的《拆迁安置还房协议》和领款依据。你们三户人签订最早的有两年时间,最晚的有半年时间。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腾空房屋期限,违反了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难道这叫强拆吗????
发表于 2012-4-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管是为了什么原因,趁别人外出时间,不管不顾别人家的家具家电就开始推倒房屋都不叫强拆,那什么叫强拆?

发表于 2012-4-2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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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知道你们签了合同领了钱,并且腾空了房屋后又搬了回去,就是想再赖一下,我劝你们实在赖不到就算了哟 ,哪有那么好骗的钱哟

发表于 2012-4-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那样签了合同又搬回去,就太不要脸了。。。。。。。。。。。

发表于 2012-4-2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要脸的多何止他们呢

发表于 2012-4-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建设太没章法了

发表于 2012-4-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建设局,实在不敢恭维

发表于 2012-4-2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建设局的官员应该请李刚书记给你们上一上[城建培训课]

发表于 2012-4-2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看开点,“政绩”压倒一大片房屋算幸运了,没有压到美国,那就成了国际问题了哟!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雪灵 的帖子

先谢谢你的帖子,不管你代表谁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遁予风 的帖子

但是请你了解清楚以后回帖,那个全家死绝拿了开发商一分一毛,回帖的时候手在颤抖,黑的说成白都是你们的能耐,你能看帖说明你至少是个文明人,是个应该讲道理的人,上次回家找开发商准备商谈,开发商直接说的你们那不拆了,如果本人说了一句谎话,出门让车撞死,如果你真的看见了收据也请你来发个誓。
发表于 2012-4-2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就是还想多要点钱钱,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2-4-25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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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雪灵 的帖子

看看你发的帖子就知道了,原来是已经拆迁拿够的既得利益者,但是不能不管别人的死活,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发表于 2012-4-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质疑通江县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如此严重暴力强拆、侵犯、毁坏私有财产行为,不仅违反了《城市拆迁条例》,而且已经涉嫌犯罪。

《城市拆迁条例》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4-2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通江太误叫了

发表于 2012-4-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开发商真的是,无法无天啊。
你以为买通了建设局,政府。
就拿你没办法吗?
建议等9号开园  
你们几家人直接围了刘奇葆的车

让赵书记非要当面给个说法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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