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公安局
关于天涯社区《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主题帖的回复
一、事件经过:
2012年1月21日20时许,在本市中山北路路口,骆某驾驶川U77771轿车与王某驾驶的川A66J65面包车发生轻微擦挂,骆某驾车驶离现场,而与骆某同行的韩某驾驶川AC6Y89轿车追上王某,将其车辆拦下,要求按交通事故处理。之后,王某、韩某双方亲属发生口角继而抓扯,双方均有人员致轻微受伤。我局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辖区派出所将纠纷双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骆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辖区派出所经调查,查明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不同程度轻微损伤,符合法定调解范围,派出所遂先后两次组织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二、有网民先后以《都江堰 警官酒驾 肇事逃逸 滋众生事 暴打女生致住院》、《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如此创建“河蟹”社会?》为题,分别在互联网天涯社区、麻辣社区•都江堰论坛发布主题帖及信息。为澄清事实,还事件以本来面目,现将主题贴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1、该主题贴中提出:“川U77771的白色奔腾小轿车疑似为套牌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与查证案件事实不符。经查证套牌车不存在,驾驶员确系骆某,且未饮酒驾车,事发当时因急于搭乘病人去医院就医,事故发生后未予停车,将病人送至医院后即返回。
2、该主题贴提出:“杨建军、周大川及家人驾驶川AC6Y89轿车截停王晓英所驾车辆,从车上下来五六个男女,其中有杨建军、周大川,不问青红皂白对王晓英进行辱骂抓扯;在事故发生后,王晓英侄女骆敏打电话报警时,杨建军就冲上前来阻止她报警,并率先抓扯和殴打她”与查证事实不符。经查证,事发当时,驾驶川AC6Y89轿车人员为杨建军(系本局太平街派出所民警)之妻,车上搭乘杨建军岳父母、儿子及婶娘,杨建军、周大川(经查证应为本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大春)未在该车内,且杨、周二人均在纠纷发生后,各自分别从惠民雅居、胥家路赶至现场,到达时,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已到达现场处置,杨、周二人在现场均无过激言行。
3、该主题帖中提出“当晚在蒲阳路派出所周大川等人态度嚣张,当众狂言”,经查证。当日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处警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处置,杨建军随即返家,周大春一同前往派出所,见其妻面部损伤,情绪较为激动,但并无过激言行。
4、该主题贴中提出:“王晓英的驾驶证仍被交警队扣留”,与查证案件事实不符。经查证,我局交警大队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先后五次电话通知王晓英和骆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领取驾驶证,王晓英答应后,在约定时间均未前来,其理由是没有时间和在成都给孩子看病。其后,我局交警部门认定骆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通知双方后,骆某已签字,而王晓英至今未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驾驶证。
5、该主题贴中提出:“受害人骆廷才曾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但是派出所都以各种理由为托辞,反映到公安局领导的举报信也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与事实不符。案发后,辖区派出所迅即展开调查取证,后查明该案确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不同程度轻微损伤,符合法定调解范围,派出所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骆廷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给付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元,就此双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虽经努力调解仍失败。同时,局领导在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就涉及民警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相关情况予以调查。经调查,该主题贴中反映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不属实。
6、该主题贴中提出:“次日(2012年1月22日)晚,周大川驾驶川A6747警牌号警车在都江堰学府路阻扰王晓英之夫所驾车辆正常行驶,险些酿成交通事故”,与事实不符。经查证,川A6747警牌号警车系交警大队蒲阳中队值班车,2012年1月22日当日,周大春未值班,故未驾驶该川A6747警牌号警车。
基于上述事实,该主题贴的内容夸张失实,与事实不符。同时,我局也告知当事人维护权益、通过合法途经提出。下一步,我局还将开展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二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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