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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岳记折

[安岳新闻] 安岳陶勇等26位股东投资数百万元开KTV,今日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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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启贵 发表于 2012-3-20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3、环保局批准加州音乐会所选址奥鑫锦城三期16号楼二楼及批准试运行三个月,说明工商局取缔行为不合法, ...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帮助陶勇的加州音乐会所,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经营,才是唯一的办法".

发表于 2012-3-2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3-2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先生要分一个是非黑白,脑売要清醒,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且符合人民利益的才支持。

发表于 2012-3-2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不要什么案件都去代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掉民心,你在网上什么都不是。
发表于 2012-3-2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莽娃儿才出来,你想进去耍说。;P
发表于 2012-3-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不要什么案件都去代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掉民心,你在网上什么都不是。
发表于 2012-3-2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你是不是昏头了?为什么要为虎作伥?应该为人民说话嘛,你是个见利忘义的老头子,我权你收起包包回家去算了
发表于 2012-3-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你是不是昏头了?为什么要为虎作伥?应该为人民说话嘛,你是个见利忘义的老头子,我劝你收起包包回家去算了
发表于 2012-3-20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情经你一插手,都整得乱起八遭,是不是你应该从地球消失?

发表于 2012-3-2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topx 的帖子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帮助陶勇的加州音乐会所,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经营,才是唯一的办法".

发表于 2012-3-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也怕地也怕 的帖子

政府不讲诚信,将会失去民心,我们支持胡代国老师、维权斗士帮助陶勇维权,支持胡代国批评政府出尔反尔,行政乱作为。

发表于 2012-3-2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也怕地也怕 的帖子

4、取缔行为只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在加州音乐会所试运行期间,由于楼上个别市民,网上投诉歌城噪声干扰其夜间休息,县政府改变了主意,环保部门拒绝发放许可证,自然也就无法取得《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值得说明的是,所谓几户市民投诉歌城噪声干扰,当事人至今没有看到环保局等权威部门有关对该歌城噪声的测量分时段的分贝数据以及整改后不同时段的噪声分贝数据是否大于国家规定的分贝标准,就是政府法制局王主任,邀请本人于2012 2 10日晚10点左右与众位工商执法人员,去歌城楼上居民们家中感知感觉,也没有听到歌城噪声干扰。甚至一些住户回答:对歌城歌声没有感觉。本代理人认为,该歌城噪声污染仅凭感知感觉,缺乏科学鉴定证据。当事人认为,是行业竞争导致个别市民夸大其词。也就是说,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不予向该歌城颁发许可证,并中途以无照经营取缔该歌城经营行为,缺乏真正的科学依据,违反中央有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精神,不符合服务性政府所为。

凡是有争议的地方,就有真理存在,就应当搞清楚,谁是谁非,过去你们都反对胡代国,结果胡代国都胜利了,对于本案,我的观点,胡代国说得非常正确,如果取缔陶勇的会所,安岳县政府就要被起诉,赔偿陶勇的数百万损失,如果搞个三全齐美,要求陶勇的歌城噪声达标,颁发其许可证,这样居民、陶勇、政府都受益,又那点不好呢?

发表于 2012-3-2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也怕地也怕 的帖子

今年是胡代国上中央电视台八周年,民告官胜诉七周年。胡代国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视频《如此自愿交费》----2004年6月2日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7UCj4nnZlH0/


http://www.mala.cn/thread-4188414-1-2.html

发表于 2012-3-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也怕地也怕 的帖子

请支持胡代国的网友到下面网址发言:政府不讲诚信,许可陶勇等26位业主投资数百万,又取缔并罚款10万元。http://www.mala.cn/thread-4195864-3-1.html

发表于 2012-3-2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wc123 的帖子

本人退休法官,我支持胡代国的六点意见:政府出尔反尔,取缔行为不恰当,后果严重。如果依法处理,要求歌城噪声达标,发给其许可证,这样,居民、陶勇等业主和职工、政府三则受益,何乐而不为呢?

发表于 2012-3-2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吕金统 的帖子

5、取缔行为后果严重。当事人陶勇等26位业主,退伍军人,为了生存和就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房产证贷款、朋友借贷等方式,投资数百万元,开设了面积978平方米的音乐会所,解决待业人员46人,这是客观事实。而今政府说取缔就取缔非常错误,是人治思想的残余在作祟。而今政府取缔陶勇的经营行为,其后果严重,将有几十户家庭走上倾家荡产、信访上访之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安岳政府的形象。这是取缔行为的第五个不恰当。
我是退休法官,我支持胡代国的上述代理意见:取缔行为后果严重,对政府不利,对当事人不利,对居民没有好处,可能达到个别别有用心人的目的。

发表于 2012-3-2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王政荣 的帖子

三句半:
国家要求再开放,
安岳党政招商忙,
陶勇投资数百万,  
上了当?
三句半:
工商允许预选名,
环保发文试运行,
等到申领许可证,
  不批准?
工商拟发取缔令,
拟处罚款拾万整,
鄙人受托去理论,
   失诚信。
建议政府快纠正,
依法颁发许可证,
以免业主喊冤情。
去北京!

发表于 2012-3-2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居民休息,支持取谛

发表于 2012-3-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很无知 的帖子

凡是有争议的地方,就有真理存在,就应当搞清楚,谁是谁非,过去你们都反对胡代国,结果胡代国都胜利了,对于本案,我的观点,胡代国说得非常正确,如果取缔陶勇的会所,安岳县政府就要被起诉,赔偿陶勇的数百万损失,如果搞个三全齐美,要求陶勇的歌城噪声达标,颁发其许可证,这样居民、陶勇、政府都受益,又那点不好呢?

发表于 2012-3-2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中肯的说两句,我认为工商局许可其预选名称、地址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个许可并不等同与经营许可,只是说其预选的名称和地址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只是说可以用,但这不能作为你后来经营合法的依据,更不能说是工商局出尔反尔,处罚和取缔该歌城的理由是无照经营,完全合理合法。
再来探讨下为什么办不到执照,不是故意不办,而是该歌城没取得前置许可,也就是没过到环保这一关,说白了就是扰民,办不到前置。这件事并不是政府部门有意为难,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来卡你手续,实际原因是该歌城开在居民区内,严重扰民,居民反映实在太强烈了,都告到资阳去了,如果准许他营业,那这些居民的日常生活又怎么办。
lz说歌城产生的噪声是达了标的,这个是想当然的结论,你到居民区去亲身体验是带有一定主观因素,你认为那点噪声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不是你在那居住,但据我所知,环保局反复测量,噪声都不达标,还下了整改通知,给了时间整改,整改后还是没达标,当然不能发给前置许可。没有前置许可,自然办不到营业执照,没有执照还继续营业,工商部门当然可以按无照经营来处罚,否则,按lz的说法,卖食品的还要求办什么健康证,直接卖撒。这么一件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行政处罚,你居然还要打官司?那恭喜你,你又将为你的败诉数据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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