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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帖文《四川广安:葛根种苗基地因何被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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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衷一世,还是听楼主说!:victory:

发表于 2012-3-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经新闻报》啥子东东报纸哦,没听说过,估计都是药广告那类的歪报纸。。。。。。

发表于 2012-3-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3-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要价太高不现实。莱普生公司不要动不动就5000万,没有人愿当冤大头,倒是会引来“屁眼太黑”的唾骂。第二、借舆论施压害己害人引众怒。一篇不实的报道,把广安推进了网络围观的中心,也把莱普生公司推向了风口浪尖,莱普生公司100来亩葛根要赔5000万??是葛根还是黄金?老板良心何在?;P

发表于 2012-3-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uanganren11 的帖子

嗬哟,把这个事情闹到中央切的话,那龟儿几个虾子走得远哦!!!挨到挨到理麻出来,全部弄切关起,看他有好歪!

发表于 2012-3-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攻击媒体,你们要卵,不服就到中央区告啊,丢人哦

发表于 2012-3-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调查,种植一亩葛根,可以养一条牛,100只鸡,四猪,他的药用价值,和食用价值更高。从发展农村农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而言,葛根不是黄金甚是黄金,个别的人根本不懂,开黄腔,政府毁了葛根种苗基地不重要,但是,毁了一个大产业太可惜。

发表于 2012-3-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圈钱黑商,不交土地租金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连钱都可以不补

发表于 2012-3-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人啊,我先收藏了

发表于 2012-3-1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失恋无罪 的帖子

那个“红一角基金会”明显就是当地政府一条忠实的看家狗!还在说征用,征用个卵哦!在还没有谈妥搬迁的情况下,红不说白不说就把种苗基地给人家全部推翻了,况且还没有任何文件手续!这TM那么明显的仗势欺人,是人都明白这当中的名堂!不在物流园区搞未必又换个地方搞,切搞起来了又被推?你当都是傻子呀,给你们政府来白送票子?

发表于 2012-3-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最怕的不要脸的人,最怕不脸的政府官员,广安新闻发言帖,说明了什么?不外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可笑至极。
政府底层马甲的变换,始终变不了“违法行政”的根本。闹大了纪要赔钱,还要掉“帽子”,咋没一路瞧。。

发表于 2012-3-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看谁笑到最后!无语了。
   楼主为何不敢留下真实的政府名称,只有日期,屁大爷信,可能是政府请来的网络“水军”,敢不敢把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大印晒出来,以正视听。出家人永远不打狂语,可能政府虚了哦

发表于 2012-3-2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新闻发言回复】是假的,大家不要信哦,我是歪法官,但是说话不乱说。
  网友说得好:为何不敢留下真实的政府名称,只有日期,屁大爷信,可能是政府请来的网络“水军”,敢不敢把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大印晒出来,以正视听。出家人永远不打狂语,可能政府虚了哦

发表于 2012-3-2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3-2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多数农业业主斗是来骗国家哪两个钱钱的

发表于 2012-3-2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鼓起眼睛说瞎话, 群鸟官,有几个干实事的东西。

发表于 2012-4-1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媒体雄起,快快揭露真相,众网友都在期盼呀

发表于 2012-4-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分明,不见阳光;P;P

发表于 2012-5-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析此事。

(三)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搬迁情况。为确保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这一民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2011年12月18日,枣山镇人民政府发出并张贴了葛根种育基地证据保全通知,并电话通知莱普生公司代表熊超于12月19日参加证据保全,但莱普生公司代表熊超未按通知要求参加。12月19日,在当地村民代表、枣山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到现场监督和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由区村镇勘测规划设计队对葛根种育基地进行了勘测并制作了勘测文件,对葛根产量进行了抽样统计,同时进行现场摄像并刻制了光盘。12月20日上午,在证据保全后,区重点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莱普生公司的葛根种育基地实施了拆除。拆除后我区继续安排区重点办等部门与莱普生公司多次协商补偿事宜,均因其提出无理苛刻要求,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莱普

     问题就出在这里,作为一个广安人,我的看法是不管政府如何有理(只以政府的情况说明推论),在国家一二再三的出台各种关于拆迁必须司法化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政府还这样乱来(带领各个小弟部门,将其扫平,以为多占道理了),试问,当年强拆县百货公司丢的脸,现在还没有了结,难道我们的官老爷们没有耳性吗?

     我个人认为,不管莱普生公司如何无理(只以政府的情况说明推论),作为当地政府本身就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未何不快速走行政仲裁(政府)------不理------起诉对方-----判决-----不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主持执行的程序。同时作为管辖地的法院可依法依理从速调解或判决。(法院的办事效率此时此地会很高的、很高的、很高的、很高的)
     难道为了所谓的民生工程(此工程并没有公益性强制性质的),就置于国法而不顾吗(忘了只是上级指定的行为规范指南),我记得当年强拆百货公司时区政府也提出的是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迎接即将到来的小平百年诞辰---------(献媚工程)。

     如果这次强拆有公检法的人员从属参加,我个人认为这是广安的司法倒退,群众的悲哀。当然,有城管参加是应该的必须的。毕竟他们才是当地政府的嫡系。

    另外,价值的认定,不是谁单方可以乱吼的,莱普生不行,区政府也不行,区政府组织人员去外地调研所得的结果可能合理,但我们也要容许别人阐述自己的价值记算方式(毕竟行商千里只为利,当官万里只为权),确实不能达到一致的,就应该通过司法找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何苦呢,何必呢,这么急自己去“评估”跟着就下手强拆,不是上面有交待限期搞定保官位,就是法盲,不是法盲就是流氓,因为只有流氓才得理不饶人。
    通过这件事,我地的老百姓不要一味的谩骂莱普生,毕竟它再不要脸人家是商人,商人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不管合理或不合理的),司法判决后再来公论。(题外话: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件事,关键的是我区政府或当地与莱普生订的合同协议,我个人认为,政府这次高效率的强拆,不排除当初签订协议被莱普生暗下地雷没有发现,不然对方何来狮子大开口,找他来都不理俺们),同时也不要为区政府此次举措喝彩,各位大人,这次您们真的错了,有一首好牌,就慢慢打吗,何必要求对方马上摆二盘。是我我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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