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普通村医

南江县药监局,请对村医手下留情!!!(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逼的,这哈子把药监局整出名了,好多人都扁起脑壳想往里钻了,这个队伍壮大了还不是我们背时,哥不开腔了: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3-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顶过看电视切球了;P

发表于 2012-3-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2-3-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要阴阳怪气的,把药监局的惹火了:把今年收的钱一哈捐给农合中心给农民买医疗保险!!!看你几个还在网上乱不乱说:lol:lol

发表于 2012-3-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是不是为了“人民币”,只知道药检执法人员有的唱白脸,有的唱红脸(叫拿点钱算了)。我敢保证你药店里要是在卖耗儿药,拿了钱他照样不查你

发表于 2012-3-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是个大染缸,人员结构复杂:有卖保险的、卖药的、卖酒的、开车的、打酱油的、二流子等等成份;再清正的人进去也会被漂黑,这样一伙人你难道指望他们有多高的素质?简直是开国际玩笑呵呵。

发表于 2012-3-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楼主此贴所有网友的评论,有两个感受:一是惊叹,二是偑服;惊叹的是短短两天此贴有如此高的点击量,直逼南江东榆园区开业这件大事的关注度,偑服的是南江医药界人才众多,尤其是“杏林春晓”网友对南江YJ官员入木三分的画像,真的是令在下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一样偑服,本来也想写一篇对这几年来对LJYJ深度的综述,构思已成,但又停笔。因为此文一出,必然会危及到某些人的官帽,二是药监局里也还是有个别同志相比之下是好的,但在那样一个大环境里他们也只有随波逐流,身不由已的干了一些违心的事,但愿这个小小的村医事件能让你们引起警醒和深刻的反思,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打造风清气正新南江!!!!

发表于 2012-3-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楼主此贴所有网友的评论,有两个感受:一是惊叹,二是偑服;惊叹的是短短两天此贴有如此高的点击量,直逼南江东榆园区开业这件大事的关注度,偑服的是南江医药界人才众多,尤其是“杏林春晓”网友对南江YJ官员入木三分的画像,真的是令在下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一样偑服..本来也想写一篇对这几年来LJYJ深度的综述,构思已成,但又停笔。因为此文一出,必然会危及到某些人的官帽,二是药监局里也还是有个别同志相比之下是好的,但在那样一个大环境里他们也只有随波逐流,身不由已的干了一些违心的事,但愿这个小小的村医事件能让你们引起警醒和深刻的反思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打造风清气正新南江!!!!

发表于 2012-3-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网友的台爱,在下也就是说了几句实话而已,让各位见笑了呵呵。

发表于 2012-3-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当场有点忙,吃饭这会时间上网看了下,估计再几天时间就快把他们收的钱钱挣回来了: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3-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  是这样的  我家原来也遭过  莫事找事

发表于 2012-3-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让此帖火一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20012年2月24日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通知重点整治内容中其中一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二| 药监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药监局的工作要求严格检查,规范药械经营行为、净化药械市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这是他们理所当然的工作的职责,应该受到社会和每一位公民的支持、理解。
   三、根据LZ所述,你进药的票据咋会交到乡卫生院呢?全县的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票据都是自己保存,唯独你却要“主动”交到乡卫生院?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因某种原因你的购药票据交到了乡卫生院,按照举证原则也应该你到卫生院去提取票据噻。你拿不出票据,谁知道你的药品是不是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如果不是从正规取代采购的药品,那又如何保证药品质量?药品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又如何治疗患者的疾病呢?
  四、 LZ,劝你还是多查找自身原因,不要歪曲事实、扇风点火、误导网民。请自尊自重,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2-3-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请LZ不要诋毁药监形象和侮辱执法人员人格!

发表于 2012-3-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顶贴

发表于 2012-3-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 |摸Ta一下
摸Ta一下 跟Ta聊天 加Ta好友 给Ta留言 Ta在干啥
串串门
串串门 Ta的微博 Ta是谁? Ta的靓照 Ta的日志 Ta的主题 Ta的回复 Ta的分享 Ta的好友                                      
                                 

                                 七律.南江药监
            
                                  药监执法难上难
                                  爬山涉水少有闲
                                  七月骄阳腾细浪
                                  铺天大雨走泥丸
                                  将心比心人心暖
                                  敢叫违者心胆寒
                                  梅花迎春化霜雪
                                  万众欢呼尽开颜



发表于 2012-3-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看看有几个为你欢呼

发表于 2012-3-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不是没有,花钱请某老师找几个学生娃在网上刷,哈哈:lol

发表于 2012-3-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人品有问题,你违了法,还去说人家。猪八戒过火焰山——————倒打一钉耙。

发表于 2012-3-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剑 发表于 2012-3-3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者 |摸Ta一下
摸Ta一下 跟Ta聊天 加Ta好友 给Ta留言 Ta在干啥
串串门

那天你用歪要你医死人了你就晓得了

发表于 2012-3-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就有过这样的事 只要钱一收万事大吉   我们这儿几家药店都这样:loveliness::loveliness: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